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改革内容和措施?
各位同学,您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基本内容是实施“双扩张”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为增值税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均可抵扣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配套操作办法也将于近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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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还要交哪些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要缴纳以下税种: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6%) 2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这里的适用税额是指纳税人所在的市区7%的税率,县城、镇和不在县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5%的税率 。非市区、县城、乡镇税率1%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1%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需要国家扶持的非居民企业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可抵扣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房产的产权,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城镇、工矿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房产税以原值(评估值)为基础,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 (1-30% ) 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 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就应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地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地税标准如下: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年税额每平方米土地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年税额为每平方米土地0.5元 。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9.车船使用税如果你拥有机动车,也要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和航行在国内江河、湖泊或领海港口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财产行为税 。计算公式如下:乘用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货车单位应纳税额=车辆载重或净吨位*摩托车单位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印花税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各类凭证征收 。分为从价税和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单位税额 。11.契税如果企业在承受不动产时需要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时,对承受土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 。目前北京现行的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该房产的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1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职工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期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征收的增值税 。销项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销售额不含销项税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特别说明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三、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事项有哪些
第一,“营改增
”后收入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共取得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提供设备租赁取得收入400万元(含税)、对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
方案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600÷(1+17%)×17%-30=57.18(万元) 。
方案二:分别核算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400÷(1+17%)×17%+200÷(1+6%)×6%-30=39.44(万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筹划点评:分别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核算成本,但若分开核算后的节税额比较大,则核算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值得的 。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例2:山东省汇信咨询服务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筹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若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则应当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
方案一: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450×3%=13.5(万元) 。
方案二: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450×6%-18=9(万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4.5万元(13.5-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筹划点评: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来满足税法规定,是纳税筹划常用的思路 。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
三、“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3:陕西省的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2013年2月购进的3台设备对外租赁给乙公司,租期为1年,共收取租赁费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甲公司收回该设备继续用于出租 。甲公司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进项税额共为1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一般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
方案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17%)×17%-1=13.5(万元) 。
方案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3%)×3%=2.9(万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0.6万元(13.5-2.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筹划点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36个月内就不得变更了 。因此,企业应当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慎重选择计税方法 。
四、“营改增”后接受运输劳务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欲接受一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000元 。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筹划思路:由于交通运输业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后,以前的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的方式已无必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取消了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两项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②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 。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上述政策被取消后,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由于2013年8月1日之后交通运输业中只有铁路运输未实行“营改增”),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 。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000元(含税)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000-31000÷(1+11%)×11%×(1+7%+3%)=27620.721(元) 。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000-30000÷(1+3%)×3%×(1+7%+3%)=29038.835(元) 。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000(元) 。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000-30000×7%×(1+7%+3%)=27690(元) 。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418.114万元(29038.835-27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379.279万元(29000-27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690-27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
五、“营改增”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5:个体工商户李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20601元水平 。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601÷(1+3%)=20000.97(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20000.97×3%=600.03(元),税后收入=20601-600.03=20000.97(元) 。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20599元 。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599÷(1+3%)=19999.03(元),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000元 。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20599(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600.03元(600.03-0)、多获取收入598.03元(20599-20000.97),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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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下列纳税人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答案为:1、BCD 。2、ABCD 。3、ABCD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属于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邮政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
五、营改增后建筑业要交哪些税种分别税率多少“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 。(2)年销售额高于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实行11%的税率 。但是,这次改革考虑到了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建筑行业营改增作了一些特殊安排,以下三类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税 。一般纳税人有建筑工程老项目5月1日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5月1日后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当然,如果纳税人测算后认为一般计税方式更合算,也可以选择适用11%的税率计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1、征税范围不同2、计税依据不同“营改增”的优势1、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2、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3、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4、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
六、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收转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范围 。扩展资料:增值税如何计算中标的地块系营改增前取得,营改增后转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的规定:转让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726-500)/(1+5%)*5%=10.76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76*(5%+3%+2%)=1.08万元 。参考资料:增值税-百度百科
【营改增试点什么时候开始的 营改增试点纳税有哪些,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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