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的全局性会议,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策划、监督、督导全面工作;负责提案办理、文秘事务、报文处理、信息综合、文件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机要保密、地方税年鉴和地方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全系统税收宣传的策划指导、统筹管理和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批 。2.人事处(老干部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县局)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能级的管理;负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调配、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的职称评审和出国人员的审批 。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基层工作部: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考核;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 。4.计划财务部:执行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制度;负责南京市地方税源的调查和预测,各类地方税收收入和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组织入库;负责税务核算,税务数据统计分析和报表汇总;负责税务收据的印制和管理;负责南京地税系统税收资金、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体系的内部审核 。5.征管办: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加强征管的制度措施;负责征收管理的改革;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和纳税评估的管理;负责延期纳税管理、欠税管理和审计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税收保护和税收管理 。6.税务管理部:负责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管理;根据税收管理权限,制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政策执行和征管中的问题 。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政策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7.税务管理二科: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管理;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检查;根据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和反馈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中的问题 。8.三税局:负责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房地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征管业务和征收管理;根据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和反馈
9.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法律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相关税收法规的起草和宣传;负责税务咨询;负责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执法检查和案件审查;负责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管理涉税案件的移交;负责税务案件鉴定事务;承担相关税收法规的清理、认定和汇编工作 。10.信息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信息化规划管理和系统建设;负责全系统信息应用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过程监督和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各类软件需求的管理;负责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变更、数据标准、数据审核等质量管理;负责数据即席查询、数据交换应用、数据推送等数据资源服务;负责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设备和资金的审计和管理 。11.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执法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12.机关党委:负责所辖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市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妇委会、团委、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13.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和维护;负责主机、网络、安全设备、机房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系统安全管控、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和防病毒工作;负责硬件和软件设备的采购和分配;负责电脑耗材的采购和管理;负责电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管理 。14.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在职培训、岗前培训及各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负责系统内兼职教师的管理 。15.机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财产管理和物资保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基本建设、设备、服装、车辆和食堂;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接待服务和文昌宾馆的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检查和日常检查制度;负责整个系统的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报表管理;负责全系统日常检查的计划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市(不含两县)税务检查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郊区涉税违法案件的选案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和两县上报案件的检查);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负责与市税务公安处的联系和协调,并
犯罪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江宁、浦口、六合地税局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范围内纳税申报、税款(包括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日常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税收(基金费)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含社会保险费)的催报催缴工作;负责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和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办税服务工作;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委托代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税务公安办的协调工作;负责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承担所在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协调和护税协税等工作 。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纳税户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滞纳金、罚款、基金(费)征收;咨询辅导工作;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培训工作;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催报催缴工作;税收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工作;注销稽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工作,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及税种稽核工作;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发票管理及稽核工作;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工作;本单位年度税务稽查计划的管理工作;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实施工作;与税务公安办联合组织实施打击偷税犯罪等工作 。邮编:210002地址:南京市常府街6号
【南京市地税局 南京市有哪些地税局,现在还有地税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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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市江宁区地税局具体地址和电话河定桥欧尚对面,圆圆的顶的就是
三、鼓楼区国家税务局下属有哪些分局南京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位于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前身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鼓楼分局,1994年11月成立,2005年9月改为现称,2013年12月,新鼓楼区局成立 。区局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6个职能科室,税源管理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5个税源管理科 。现有干部职工142人 。目前总稽管正常户为4万余户,管户结构涵盖了房地产业、金融业、航运物流、交通运输、钢材贸易、软件及信息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是全市人均管户最多的区局之一 。现在下面都不叫分局了,都改叫税源管理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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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市环北市场归属哪个地税局管辖?南京市环北市场是秦淮区,那地税是规属于泰淮区地税局管辖 。
五、什么叫 南京市地税局城郊区局就是除了六合江浦江宁溧水高淳的局子,简单说就是市区里的局子查看原帖>>
六、南京税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南京税务局电话号码是12366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如下: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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