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产生的税收 税务担保有哪些,税务担保的方式包括

一、纳税担保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纳税担保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 适用于税法 。是指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经税务机关批准或确认 , 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下面正文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个初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 。1.纳税担保的范围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包括抵押费用、质押登记费、质押托管费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和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 , 并考虑相关费用 。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和滞纳金的 , 税务机关应当继续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税务担保人追偿 。2.纳税担保的形式(一)纳税人提供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纳税担保人 , 应当是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二)纳税人以自有财产无抵押作为纳税担保的;(3)纳税人预缴保证金 。3.纳税担保的适用纳税担保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一)税务机关有依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 ,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已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明显迹象 , 并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欠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离境的;(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 , 但未缴纳税款 , 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4.纳税担保的种类(1)根据纳税担保的原因进行分类:税收保全措施实施前的纳税担保、离境纳税担保、发生税收纠纷时适用的纳税担保、海关采取的纳税担保;(2)按纳税担保的形式分类:根据形式的不同 , 纳税担保可分为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 。(3)根据纳税担保的类别不同:纳税担保可分为税务机关提出的纳税担保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提出的纳税担保 。基于以上文字 , 东奥边肖主要从纳税担保的范围、形式、适用、种类四个方面来探讨纳税担保的知识点 。希望大家多学点知识 。同时 ,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担保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担保人和以未设定或未全部设定担保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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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税务担保?具体情形是哪种呢?麻烦各位解释一下 , 谢谢 , 谢谢
税收担保本质上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 而是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 。因此 , 税收担保不能适用于《担保法》 , 属于民商法范畴 , 只能依据其他特别规定 。一、税收担保的法律方式有三种:货币担保、实物担保和个人担保 。在制定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 , 应将保证金纳入纳税担保 , 明确规定纳税担保的三种方式:一是货币担保 , 即保证金 , 是纳税人在纳税(发票注销)义务发生之前 , 向税务机关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 。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或缴销发票的 , 税务机关可以抵扣预缴款 。二是物的担保 , 包括抵押和质押 。抵押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 以财产作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担保;质押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移对动产和权利的占有 , 并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担保 。新的征管法规可以参考《担保法》第34、37、75条等 。列出可用作抵押和质押的财产和权利的范围 。还应规定 , 纳税人以其拥有的无抵押、无质押、无留置权的财产或权利作为纳税担保的 , 应填写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或权利清单 , 并注明被担保财产、权利的价值及其他相关信息 。《税收担保物权清单》须经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是第三方的担保 , 也就是税务担保人的担保 。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发票)担保人 , 并与税务机关约定签署《纳税(发票)担保书》元 , 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纳税人不履行纳税(发票缴销)义务时 , 纳税担保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可参照《担保法》第7、8、9、10条等 。并明确界定纳税(发票)担保人的范围 。第二 , 可以适当扩大货币担保即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现行税法中 , 只有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 即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无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纳税保证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 ,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缴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随着打击偷税漏税形势的发展 , 有必要将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的范围扩大到其他无证无照经营户和无大额资产的异地经营户 , 因为这些纳税人难以实施监管 , 另外两种税收担保方式不便采用 。第三 , 物的担保没有必要规定抵押或质押登记 。在税务行政执法实践中 , 税务机关往往对是否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产生困惑 。实际上 , 从法律角度来看 , 税收担保中的物的担保不需要规定抵押或质押登记 。原因如下:1 。税收担保不是一般的民事担保 , 不存在所谓的抵押 。
或质押的民事合同关系 , 缺乏登记的法律基础性文件;2.有的民事抵押或质押合同规定必须登记 , 一为方便主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 二为对抗第三人 , 以保持担保的有效性 , 而税务担保其中一方就是税务机关 , 用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权利又必须是其自身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财产或权利 , 已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特性 , 在法律制度上为确认该财产未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防范纳税人多头重复抵押、质押;3.新《税收征管法》第45条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实际上对税务担保的物的担保的优先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四、税务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 根据保证人有无先诉抗辩权的不同 , 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根据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将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 , 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 , 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现行税法没有规定税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方式 , 根据税务担保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税款的特殊地位 , 新征管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税务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税务担保人的法定担保期限可规定为六个月目前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纳税(发票)担保书》一般依据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 , 包括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等有关事项 , 有些税务机关还增加了履行期限一栏 。法律规范上应区别履行期限和担保期限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 正在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可借鉴《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 , 由税务担保人与纳税人约定担保期限 , 如果未约定的 , 税务机关有权自有关税收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税务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三、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有哪些形式答: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有三种 , 分别是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 。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 , 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 , 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税务机关认可的 , 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 , 保证不成立 。
纳税抵押 , 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 , 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
纳税质押 ,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 , 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 , 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
让与担保产生的税收 税务担保有哪些,税务担保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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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纳税担保的情形有哪些?五、纳税担保的形式1、纳税人提供的并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 , 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 , 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2、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3、纳税人预缴纳保证金 。
六、
税务保证指的是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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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保证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 , 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 , 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税务机关认可的 , 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 , 保证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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