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哪些情形,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哪些?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3360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但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但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单位或者个人出售他人演出门票的,应纳税款由售票人代扣代缴 。6.演出代理人为个人的,以售票人为演出业务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7.分保险业务,以初始保险人为扣缴义务人 。8.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纳税款由受让人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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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哪些
【营业税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哪些情形,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金融机构是其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委托方资金全部给经办机构的,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用款单位和个人,最终向用款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委托方应缴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 .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或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分包,税务机关均可以施工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从事跨地区(含省、市、县,下同)建筑业应税服务项目的纳税人;(二)纳税人未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但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演出,他人售票的,应纳税款由售票人代扣代缴;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演出业务应缴纳的税款也由票贩子代扣代缴 。(五)分保险业务,以原保险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权的,以受让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以上六条是考试中常用和经常考的 。
三、什么叫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是指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因纳税人申报纳税不方便,或者纳税人难以控制纳税,需要设立其上游供应链,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是:(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三)以主保险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分保险业务;(四)单位或者个人出售他人演出门票的,应纳税款由售票人代扣代缴;(五)演出代理人为个人的,演出业务应纳税款以售票员为扣缴义务人;(六)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应纳税款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七)境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营业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所有收取的价外费用 。对外部对价成本的把握与增值税相比较 。2.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含营业税的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发生的退款,对该退款已征收营业税的,已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或者在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扣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在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和折扣金额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作为营业额;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无论财务如何处理,都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5.组成计税价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6 。自2004年12月1日起,购买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凭购买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或者根据购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税额:可抵扣税额=价格 (1 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部分可以在下期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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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确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特定情况下很难确定纳税人,所以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3360注册公司费:(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3)海外单位或
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 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 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注册公司材料(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 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
五、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问题 。有变化的 。“单位和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已经失效 。这是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此条规定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 。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
六、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等哪些内容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中国税法中涉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 1.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10%的所得税 。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的所得,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商业票据3.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营业税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⑥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⑦个人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⑧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征收营业税 。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中国税法中涉及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主要有: (1)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城市房地产税中,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缴 。(3)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运费结算凭证由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填开或审核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凭证填开或审核单位,对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4)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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