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扣除项目中的运杂费 资源税从价计征运杂费有哪些,资源税从价计征

一、资源税哪些是从价计征哪些是从量计征
煤层气、井盐、金矿的从价,粘土的具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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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从价定率方式征收资源税的有哪些
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由过去的定额法改为定额法 。仅从价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 。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和印花税既涉及从价税率,又涉及从量定额 。车辆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只按定额征收 。
三、计算资源税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第三款规定,3360“销售原煤和选煤所包含的运输费、建设基金、装卸、仓储、港口杂费等费用,应当在煤炭价格之外单独核算,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应税销售额时扣除”,010-300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应税煤炭的应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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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资源费改税、多数矿产品从价计征……营改增之后,又一重大税制改革将启!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一种税种 。近日,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办法》 。我国资源税于1984年开始征收,征收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一般征收和具体定额征收的办法 。随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六大类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最近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在此之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食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在河北率先开展,采取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一般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并设定最低税额标准 。地表水平均每立方米不低于0.4元,地下水平均每立方米不低于1.5元 。具体用水量分类和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批准 。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保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其他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考虑到不同地区对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同,全面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尚不成熟 。这次改革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税收 。但有条件征收的,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大多数矿产品都是从价计征的 。目前,我国大多数资源税项目仍采用定额计征 。相对固化的计税标准,不与反映供求关系和稀缺性的资源价格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自动调整 。资源价格上涨时,税收不能相应增加,价格低时,难以及时减轻企业负担 。资源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不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放开后,我国将全面推开从价计征办法 。本次改革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资源税项目实施从价计税改革的基础上,对大部分矿产品实施从价计税,但从便于征管的原则出发,对粘土、砂石等少数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难以控制的矿产品仍实行定额征收 。这项改革还将降低所有资源项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销售额 。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银和初级氯化钠产品,按照336000所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名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矿种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
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换算比或折算率应按简便可行、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改革通知》要求提出或确定本地区资源税适用税率 。测算具体适用税率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以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40%税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 。一个矿种原则上设定一档税率,少数资源条件差异较大的矿种可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设定两档税率 。三、关于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一)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二)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三)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四、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六、其他事项(一)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三)对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矿销量缴纳过资源税的尾矿、废渣、废水、废石、废气等实行再利用,从中提取的矿产品,不再缴纳资源税 。本专稿由福建自贸区观察微信号提供“福建自贸区观察”微信号(微信ID:fjftz-view),汇聚对福建发展热心的媒体、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等各界人士,以自由的思想,从非官方的视角,普及自贸区知识、解读自贸区政策、分析自贸区问题、挖掘自贸区商机,并着力打造一个友好宽松的互动交流社区 。关注“福建自贸区观察”,新鲜观点第一时间推送!
五、计算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是否包括运杂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人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 。凡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
六、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增值税税款和运杂费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该规定延续了现行资源税政策,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准予扣除计入销售额中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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