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15年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产品税收优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明确 。对于免征、减征的项目,税收法规采取列举项目的办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蔬菜、粮食、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种植中药材;(四)培育和种植林木;(五)畜禽养殖;(6)林产品采集;(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8)远洋捕鱼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10)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综上,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 。而且豁免项目多,减半项目少,企业范围在缩小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产品税收优惠?要想正确获得农产品税收优惠,要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我们是可以做到的,即纳入税收管理是前提,核心是规范操作和正确核算,关键是及时申报 。纳入税收管理的标志是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开始纳税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无论是否有减免税,都必须正常申报纳税,否则所有减免税都无效 。这是一个不可跨越的大前提 。对于农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除了上述普遍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纳税的规定 。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税收管理,允许其一次性完成纳税申报、减税和开具发票 。在此,我想向广大农民强调一点,现实中很多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一些应该办证的大户,往往误以为反正是免税的 。他们有没有办证,有没有报税,都不重要 。他们只有在必须使用发票、着急、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才会办证 。他们也觉得“规矩”太多,手续太多 。事实上,在发证前已经生产的销售不能免税,很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问题 。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避免的一步 。农产品税收优惠可以用三句话概括:农产品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起改为1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也就是说,凡是13%低税率的农产品,一般纳税人一律按13%计征(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第二句读起来有三个关键词:“农业生产者”,即只有“直接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资格,而纯粹从事经销或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免税资格 。第三句话还有三个重点:“企业”,因为是“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所以特指依法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直接从事上市项目生产的生产企业(其他法律法规适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 。大致可以概括为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及其他具有法人组织的生产性企业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实际上是前述“农产品”的范围,经营行为的定义是t
税收优惠政策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都有相当多的优惠政策 。如何利用农业税政策来规范自己项目的发展?如果巧妙地运用一些国家政策,可以省下不少钱,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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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收入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三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统一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 。企业在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照章纳税 。不及物动词根据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下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
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流转税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人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一)流转税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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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
五、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着重支持自主创业 。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2、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 。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扩展资料减税申请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形式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 。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六、小微企业优惠税收2015年继续执行 看有哪些政策红包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出台 。那么,2015年,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执行,要享受这些政策,企业得符合什么条件呢?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增值税 黄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的月营业额在2.5万元左右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从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转为了增值税,黄先生十分关心,2015年公司是否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014年,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所以,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今年,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加码”: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这项政策,黄先生若月营业额为2.5万元,2015年公司所缴税金每月可节省1525元 。年应纳所得税低于10万元可减半 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在2015年是否也能享有优惠政策呢?据介绍,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已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5年仍可享政策“红包” 。举例来说,假设一商贸公司有员工8人,公司总资产200万元,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若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根据原规定,按25%的税率,该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为:80000×25%=20000元 。现在,因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家商贸公司的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仅为:80000×50%×20%=8000元,仅企业所得税全年可节约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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