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桂山林场 农林场有哪些免税,草坪属于免税的吗

一、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林渔业在征收增值税时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3)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用品;(七)出售自用旧货 。除前款规定外 , 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款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 ,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 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旧书 , 是指社会收购的旧书和图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用物品 , 是指其他个人自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有免税规定的 , 可以免除免税 , 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 , 3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免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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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3.种植业、排灌业、病虫害防治业、植物保护业、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家畜水产养殖业、疾病防治业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4.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承包(出租)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承包金(租金) , 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 可以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号》(财税字〔1997〕49号)规定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 ,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 , 一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字〔1996〕152号)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所有企事业单位 ,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 , 对其种植林木、林木种子、苗木和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苗木和从事林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3)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加工 , 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 。此外 , 重点龙头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 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 , 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规定的 , 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9.渔业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取得的收入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的近海和远洋捕捞业务收入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近海和内陆水域捕捞所得 , 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有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从事渔业初级加工的国有远洋渔业企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 , 免征所得税 。(4)渔业企业同时从事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 , 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必须分别核算 。划分不清的 ,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从事远洋和远洋捕捞的内资渔业企业 ,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捕捞许可证》
在具体执行时 , 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 , 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否则 , 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 , 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 , 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 , 同时 , 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 , 因此 , 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 , 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 , 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 , 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 , 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 , 以备查考14、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三、农业税怎么可以免那些税?1.垦荒免税 。纳税人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 , 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 , 免征农业税1~3年 。2.移民垦荒免税 。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 , 从有收人的年度起 , 免征农业税3~5年 。3.垦植免税 。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新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 , 从有收入的年度起 , 免征农业税3-7年 。4.围垦造田免税 。沿海地区纳税人围垦造田取得的农业收入 , 免征农业税1~5年 。5.三峡移民垦荒免税 。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 , 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 , 免征农业税3~5年 。对三峡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 , 由各省、区、市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 , 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6.水利工程增产免税 。对纳税人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而增加产量和耕地面积的 , 其增产部分 , 免征农业税3~5年 。7.农业科研免税 。纳税人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 , 免征农业税 。8.良种繁殖减免 。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 , 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及以上的 , 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下的 , 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 。9.灾害减免 。纳税人的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 , 按歉收程度 , 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具体办法 , 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10.困难减免 。下列地区 ,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减征农业税:(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困山区 。11.烈属、残疾军人减免 。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及其他纳税人 , 因缺乏劳动力或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12 。宅隙地免税 。纳税人在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上所取得的农业收入 , 免征农业税 。13.机场、铁路、军队免税 。军队、军马场、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铁路局在机场、铁道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 , 免征农业税 。14.军队企业移交地方免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 , 军队保障性企业中移交地方的农场、军马场 , 移交地方前免征农业税的 , 移交地方后 , 3至5年内继续免征农业税 。具体免税期限 , 由各省级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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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 ,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 , 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 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 , 中国免税业作为旅游产业中的高速成长版块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1年4月20日 , 《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的出台助推了中国免税业实现跳跃性发展 , 中国免税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 。免税政策法律: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免税法 。实际上 , 是纳税人的居住国 , 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 , 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 , 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 , 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 , 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 。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免税
五、关于牛羊等的养殖及销售的免税规定有哪些?急!我知道现在养牛羊国家都给补助(我家有猪场) , 已经下文件到地方了 , 养羊超过500头 , 政府给补助15万——好政策哦 , 就怕地方政府不给 , 哎!免税的政策:1、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植政策2、在广大农村 , 有许多农民朋友对于农业产品的免税界限不太清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 ,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 , 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 , 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 , 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 , 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为此 , 广大农民朋友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 , 一定要把握好农产品的免税界限 , 只有这样 , 才能对农产品是否征税的界限有着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 , 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 ,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 , 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 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 , 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 , 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根据以上规定 , 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 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 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根据以上规定 , 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六、求教: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的税:1)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2)办公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土地税(免征)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 , 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 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 免征印花税 。二、具体减免措施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 , 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 ,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 , 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 , 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 , 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 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 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 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 ,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 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 , 报经地税部门批准 , 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 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 , 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 , 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 , 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 , 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 , 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 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 , 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 , 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 , 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 ,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六、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七、减免税收的报送资料:(1)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减免税申请报告 , 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4)主管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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