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后的失信执行人 失信纳税人有哪些约束,一般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

一、纳税人税务失信有什么后果
1.税收失信对企业的影响:严格控制发票,对报送的各类纳税评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 。2.税务失信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出行交通受限,高消费受限,金融机构贷款受限,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3.税务失信对财务人员的影响:企业的失信不仅影响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还会影响企业中会计人员的个人信用 。而信用度低的会计在日常工作中会处处受限,比如不能网上申报,不能查认证,不能领购发票 。如果严重欠税,会计甚至会面临连带处罚,以后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 。

屏蔽后的失信执行人 失信纳税人有哪些约束,一般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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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要受到哪些联合惩戒
中国宁波网讯(采访人员、通讯员石碧云)宁波企业要注意失信的严重后果 。日前,笔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了6起联合惩戒案例,宁波1起案例榜上有名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个人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受到多部门18项联合惩戒 。几个月前,由于资金短缺,宁波某船务公司负责人严某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 。没想到,几次申请都被银行拒绝,于是业务操作遇到了困难 。原来,2008年至2013年,该公司通过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偷逃巨额税款,被市国税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后,除了银行贷款和业务订单的影响,严某及其公司还受到了多家单位的联合惩戒:市公安局依法将严某列入阻止出境名单;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将该公司列为D级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对其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偷税漏税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企业和个人如果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受到来自多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这18项惩戒措施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行政约束和惩戒,包括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业务行为等;二是市场约束和惩罚,包括阻止金融机构的退出、融资和征信,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三是社会约束和惩戒,包括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通过各大新闻网站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还有补救措施吗?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了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给了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 。如果案件当事人能够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部门检查决定,他们可以从“黑名单”中退出,重新获得“自由” 。据悉,在严某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900余万元后,市国税局将严某及其公司从“黑名单”中撤出 。“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既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也是对诚信纳税的鼓励和护航 。它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和遵守税法的意识,还可以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重点实施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协调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1.如果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异常账户”,列入黑名单,那么会立即去主管税务局处理 。如果恢复到正常账号,黑名会被注销 。2.如果是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黑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那就没办法注销,只能注销企业 。3.相关信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公布和应用 。税务机关将广泛收集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的指标,并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升级或降级 。纳税信用按照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纳税信用也可以按照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分级确定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信用管理重在应用,信用等级与纳税服务管理直接挂钩 。对于A级信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主动公布名单,提高专用发票额度,根据需要使用普通发票 。如果企业连续三年获得A级信用,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助税务 。对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实行常态化管理,对评为C级信用的纳税人实行严格管理 。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的,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 。而且违法处罚的幅度会高于其他纳税人 。税务机关也会将其名单告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查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原则、机关、标准、内容、惩戒措施、时限和异议处理,确定了7个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还公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 。《办法》还规定,企业在“黑名单”上的,自公布之日起2年后退出公告栏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彪
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从而形成了“荣辱与共”的约束机制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目前税务机关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由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门按月将纳税人月度积分变化送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 。税务机关还将与工商、海关、国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佐证纳税信用 。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
【屏蔽后的失信执行人 失信纳税人有哪些约束,一般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
屏蔽后的失信执行人 失信纳税人有哪些约束,一般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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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师1月份纳税申报4个常识【导语】作为税务师,进行纳税申报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0号,希望大家及时进行1月份纳税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四个必须要知道的常识,下面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说明 。1、2020年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什么时间开始?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 。2、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后果?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的规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就是税务师1月份纳税申报4个常识相关介绍,希望对于纳税人能有所帮助,目前,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考生还是要提早备考,加油!
五、企业被国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有哪些影响?怎样才能解除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5个非常严重的后果:1、对于被认定为非正户的公司,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3、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4、若出口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则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若要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还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接着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已被宣布失效,则需收缴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罚款最低1000元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非正常户不但影响税收征管,而且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其危害主要表现在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验销发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 。在国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背景下,税务机关尤其要加强清理非正常户的力度 。主管税务机关在管户巡查过程中,要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清理巡查出来的非正常户,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则对其未按期申报行为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非正常户的存在是有多重社会环境因素 。第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兼并、分离活动大量增加 。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都没有适应这种变化,管理措施远未到位 。第二,部分私营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容易被市场淘汰 。经营人员考虑到成本问题,不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便于在经营失败时“一走了之” 。其二,税务管理网络不健全,协税护税机制不完善也是非正常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注册涉及到工商、公安、银行、物业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 。但各部门信息不共享,对一个法人代表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应有的制约手段 。虽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原则性地规定一些部门的协税护税责任,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协税护税措施,各部门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约束下往往不会主动承担这项社会责任,因此导致协税护税机制始终停留在口头要求或原则性规定上 。其三,在新征管模式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明晰税企之间的权利义务,突出税收服务,简化程序,以税务稽查为重点强化纳税人管理 。但目前管理模式仍以事前审批为主,依纳税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层层审批,对纳税人事后监督不到位 。征管资料重复提供,利用率低,更没有将征管档案进行数据化处理,用于逻辑分析,难以判断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合理性、真实性 。同时,由于规范、简洁的纳税服务还没有完全到位,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的调整缺乏了解,部分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涉税事项,成为被动性非正常户 。参考资料:非正常户-百度百科
六、纳税人税务失信有什么后果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高铁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1、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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