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交通补贴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补贴有哪些,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8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 津贴有哪些?
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务院颁发的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 , 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部纳税义务 , 必须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自中国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9月1日起 , mainlandChina的免税额度将调整为3500元 。纳税人:法律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取得所得的人 , 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 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 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居所 , 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为非居民纳税人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 仅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在中国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清单 。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扣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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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都有什么?
【个税交通补贴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补贴有哪些,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8】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承担并按国家规定比例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部分 , 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 免征个人所得税 。津贴和补贴 。独生子女津贴 , 儿童保健津贴 。符合税法的差旅补助和餐饮补助 。差旅补助、餐补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 , 超出部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 ,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且不征税的误餐津贴 , 是指个人因公不能在市区或郊区工作 , 不能返回工作单位或用餐 , 确需在外就餐 , 按实际误餐次数 , 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 , 全额计入领取者当期工资薪金收入 , 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信补贴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样 。一般来说 , 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 , 标准以外的要并入工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 。
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 津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 , 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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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都包括什么?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个税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应当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 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 , 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 , 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 , 为在本单位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 。计入个人账户时 , 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 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7〕39号)的规定 , 商业健康保险覆盖个人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 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 视同个人购买 , 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 ,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 , 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 , 历经此次修法 , 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 ,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 缩小25%税率的级距 ,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 , 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 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五、哪些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如事业单位 , 对财政补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附属单位从税后利润中上缴款项、上级拨入专款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 或者说这些收入都是免征所得税的 。对于企业所得税 , 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保险费(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险一金) , 准予扣除 。(2)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 限额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 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 准予扣除 。(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 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 ,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时 ,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 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 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间 ,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 不考虑收入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 并按规定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准予扣除 。(2)企业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 按规定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而应该通过折旧、摊销或在资产转让时扣除 。8.利息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③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 ,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 , 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 , 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根据税法规定 , 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 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 不得扣除 。10.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 , 分期扣除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019年1月1日起 ,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不得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允许据实扣除的特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2.其他可扣除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 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 ,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 准予扣除 。(3)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 , 准予扣除 。(4)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 , 准予扣除 。(5)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 , 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 ,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 可以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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