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
7种农产品进项税抵扣1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 , 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销项税额;2.进口农产品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 , 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农产品进项税的核定和抵扣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 ,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不再直接凭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而是根据所购农产品生产的商品或劳务销售额 , 按照一定的抵扣标准 , 核定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7.加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 纳税人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 , 原抵扣额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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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进什么样的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三)购买农产品 ,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 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三)项规定 , “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 , 开具或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普通发票 。批发和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际上 , 这是国家对农业发展的一项优惠扶持政策 。首先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是免税的 , 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 。那么 , 考虑到市场流通规律 , 如果不允许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抵扣进项 , 收单企业就不会向农户购买 , 因为他们不能抵扣 。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 , 促进农业发展 , 增加农民收入 , 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负担 , 有这样一个特别的规定 , 允许按照收购价格13%的扣除率进行扣除 。因此 , 购买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抵扣凭证 。
三、农产品进项税什么情况可以凭票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民生产销售的农产品 , 可以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收购价格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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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票有哪些
第一步 , 辨别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农产品 。根据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农产品是指以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注释中除了列举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外 , 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注释规定“也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的货物为农产品 。(2)注释中注明“不在该货物征税范围内”的货物不属于农产品 。(三)注释中提到的经过简单加工程序的货物仍属于农产品 。货物属于农产品的 , 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购买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抵扣其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税额 。(2)进口农产品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 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 。(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含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 ,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计算公式抵扣进项税额 。(四)从农业生产者(农民)处收购农产品 , 并自行开具农产品购销发票的 ,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的计算公式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货物不属于农产品 , 那么所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步 , 关注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 ,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制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从这些商业纳税人处购买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制品 , 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 即农产品销售发票 , 但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也就是说不能抵扣上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除非卖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 , 否则可以在购买农产品时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 , 不要误解农产品的特殊规定 。有很多纳税人引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规定 , “农民个人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 , 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 , 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 , 购进这些货物时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实 , 他们忽视了文件中规定适用对象是“竹器企业” 。也就是说 , 这个文件跟除竹器生产、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没有关系 。因此 , 纳税人不要张冠李戴 。
五、关于农产品可以抵扣的发票有哪些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 , 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法票 , 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 ,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 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注意:2017年7月1日起 , 已经改为11%)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 , 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法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 , 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
六、取得农产品普通发票都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吗?可以的 , 销售自产蔬菜可以免税 , 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农业生产者 ,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上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农业生产者 , 并不以该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判断 , 而是看农产品是否该企业自己种植或养殖 , 税法并未规定只有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农业生产者 。扩展资料: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 ,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 ,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 ,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 ,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 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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