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不征税收入会计分录实例

一、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给国务院规定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用于特殊目的,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资金: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专项财政资金,包括增值税的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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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非税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环球常春藤友情提示:以上是【不含税的收入有哪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三、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包括哪些?
非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 。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法律分析表明,如果流量远低于保证精度的最小流量,将没有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截止为小信号(如差压流量计),这对供应商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 。为了防止利益损失,对于一套特定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可实现范围,约定某个流量值作为“约定下限流量”,并约定如果实际流量小于约定值,则按下限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 。该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需要,设置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其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亏损后的余额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企业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非税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办理 。凡未按《通知》规定管理的,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金融配置信息 。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资金分配,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可以体现为财政补贴和专项财政补贴 。如果企事业单位等实体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无论是从获取目的还是资金性质来看,收益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根据可税性原则,如果一项收入是非盈利性或公益性的,就不应该征税,所以财政拨款就不应该征税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如果对财政支出的拨款征税,变成财政收入,就好比左手发出去的钱被右手收回去了 。是对财政资金的循环征税,不符合效率原则 。财政拨款的可税性分析是以政府以无偿补助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为前提的 。政府以资本形式投资企业的,应计入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不存在纳税问题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旨在进行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确认为一种递延收入,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区别之一 。资料来源:江苏省税务局-免税收入政策
四、不征税收入包括什么
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公共机构和协会)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几点解释】(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六、税法规定中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1、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不征税收入会计分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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