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 哪些变压器能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购置节能、节水设备,可以抵扣部分企业所得税,那节能以否又有谁评定?
国家有节能节水设备目录 。只有列入该目录的企业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未列入本目录的不属于节能节水设备 。我给你摘录下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序号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1 。节能设备 。电压660V及以下的节能型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0.55 kW~ 315 kW,单速闭式风扇冷却型,N型设计通用,防爆电机 。效率指标不低于节能评估值 。《工业生产电力牵引GB18613-20022空调设备》能效等级为1级的单元式空调的标称制冷量大于7000W 。《工业制冷》GB19576-2004能效1级的风管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满足《工业制冷》GB19576-2004能效1级要求,能效1级的屋顶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为28 ~ 420 kW 。能效比符合工业制冷GB19576-2004能效1级要求冷水机组符合工业制冷GB19577-2004能效1级要求房间空调器标称制冷量小于等于14,000 W,能效比达到能效1级 。工业制冷GB12021.3-20043风机节能离心风机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 。工业生产传动GB19761-2005节能轴流风机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 。工业生产传动节能空调离心风机效率达到节能评估值 。工业生产传动4泵节能单级清水离心泵(单吸和单吸双吸),效率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 。工业生产传动GB19762-2005节能多级清水离心泵多级清水离心泵,效率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 。工业生产传输 。空气压缩机 。高效空气压缩机的输入比功率应不低于节能评估值的103% 。工业生产用变频器GB19153-20036 。高压大容量变频器额定电压不大于10kV,额定容量大于500kVA 。高压大功率电机7台配电变压器 。高效油浸配电变压器三相10kV,额定容量30kVA~ 1600kVA的油浸式无励磁调压的空载损耗和空载损耗不超过节能评估值的36% 。GB20052-2006额定容量30 kVA~ 2,500 kVA无励磁调压的三相10kV高效干式配电变压器不得超过节能评估值的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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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 哪些变压器能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二、节能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淡水淡化等 。《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从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你的公司是不是节能企业,要看当地的认定方式 。附:北京市环境保护企业和项目认定办法1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项目 。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环保企业和项目认定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三 。环保技术及其产品范围(1)环保生态技术及其产品(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Water污染控制设备;(3)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设备;(4)有效的噪音和振动控制设备;放射性和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6]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7)环境保护新材料和医药产品;(八)环境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与设备;新型高效清洁能源应用技术;(2)资源综合利用(1)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的Comprehensive利用;(3)废气综合利用;(4)废料的回收利用;(3)与上述两个领域相匹配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特点的其他环保技术及其产品 。四 。环保企业是指从事一项或多项环保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认定根据北京市环保企业发展现状,环保企业认定分为“北京市环保企业”和“北京市重点支持环保企业”两个等级 。1.申请认定“北京市环保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一)在“三”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项或多项环保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纯商业操作除外 。Implement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环保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不低于当年总收入的30%;环保科研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从事环保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收入,以及技术投入在中试产品和新产品产值中的增值收入 。纯业务收入除外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无二次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比例不低于70% 。有明确的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2.申请认定“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北京市
市环保企业”认定条件中⑴、⑵、⑷、⑸款不变;⑶调整为:年环保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用于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5%以上;从事环保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另外增加以下几项基本条件:⑴公司经营三年以上 。⑵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 。属于特殊领域、行业的环保企业的,其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经专家审核,认定委员会审定同意的,也可“认定” 。(二)项目认定⑴项目符合北京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 。⑵项目的技术来源是自主开发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发展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或是引进的国内空白技术 。⑶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项目投产后,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五、环保企业(项目)的认定程序:l、填写由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申报表”;2、向认定委员会报送环保企业(项目)申报材料;3、认定委员会批准后,达到“北京市环保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颁发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环保企业(项目)”证书(有效期三年);达到“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颁发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重点扶持环保企业(项目)”证书和标志牌(有效期三年) 。六、环保企业(项目)的管理l、被认定的企业(项目)由认定委员会定期公布 。2、认定委员会对已认定的企业(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每年“年度考核”,对不符合环保企业(项目)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3、环保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认定委员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七、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
三、企业用电装变压器能抵扣增值税吗一、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单独的安装工程费用不能抵扣 。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三、增值税抵扣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四、增值税抵扣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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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购入的变压器和安装费一次抵扣是否允许?企业购入的变压器和安装费一次抵扣,是否允许变压器属于啊?固定资产一次别扣是不允许的,要按照固定资产的年限分期抵扣
五、单位对一台已提足折旧的变压器进行处理,取得收入2万元,请问需要交哪些税以及账务处理(注售价未超过原值)销售自已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的固定资产,不用缴纳增值税.因为不征增值税,其他附加亦不用缴纳.因此只将清理收入2万元,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交企业所得税即可.分录:1.先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账面残值)贷:固定资产2.将变买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借:银行存款20000贷:营业外收入200003.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
六、交税问题:变压器帐面残值4000,实际报废所得40000,交税么,交什么税还要交营业税?您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要符合“(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这三个条件,即可暂免征收增值税 。但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ㄖ??财税[2002]29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问:上述两个文件是否有矛盾之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无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都要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应该是:“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一规定与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规定并不矛盾,这里强调的是“应税”固定资产,即排除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固定资产的情况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仍暂免征收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已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 。售价超过原值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 。mc2、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不符合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的货物,应按适用税率(17%、13%)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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