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对于本年应计而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部分,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纳税额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批准的数额,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二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各种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收取的,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 。三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付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四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当期不予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事务可以由瑞华会计处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税务筹划、投融资服务、资本市场对接等服务,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和资金问题;通过联手投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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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需要增减的具体项目有三项:一是对试点期间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项规定减轻了这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二是可以扩大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有条件地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纳入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 。其中,动漫企业简易征税时间为自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试点实施前自行购置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原有政策,试点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共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 。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的子类别,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原政策,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的运输服务接受人或者运输服务接受人的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现在这个老政策失效,相关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灵活调节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减免优惠 。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按照规定执行 。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继续实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行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活力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合作社,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服务于各行业的科研单位和高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对技术服务和技术合同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交通、邮电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会计师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 。en
3.除原设计规定的产品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以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收入,以及企业利用企业以外的散装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设立的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资源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一年 。4.在国家划定的“老、小、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3年 。5.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 。
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三、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都有那些??一、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 14.免税收入 15.减计收入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 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 9.其他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资产类调整项目有哪些,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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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个具体项目是什么?包括如何调增、调减?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7.特殊重组8.一般重组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1.境外应税所得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3.不征税收入14.免税收入15.减计收入16.减、免税项目所得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工会经费支出6.业务招待费支出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10.住房公积金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2.税收滞纳金13.赞助支出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9.加计扣除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2.固定资产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5.无形资产摊销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7.油气勘探投资8.油气开发投资9.其他
五、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 。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 。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 。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 。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 。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 。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
六、资产类科目有哪些?资产类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4.交易性金融资产5.应收票据6.应收账款7.预付账款8.应收股利9.应收利息10.其他应收款11.坏账准备12.材料采购13.在途物资14.原材料15.材料成本差异16.库存商品17.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18.存货跌价准备19.待摊费用20.长期股权投资2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长期应收款23.固定资产 2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1604在建工程25.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26.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 2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8.长期待摊费用29.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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