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子公司与子公司“税”的区别(1)对子公司的处理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支机构的办理分支机构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受总支机构相关政策的约束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分支机构增值税缴纳规定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条第二十二条: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按照正常程序,分公司在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发票,抵扣进项税,独立核算产量,计算增值税,定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务总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而是在同一省(区、市)内的,由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向总公司申请纳税,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直接缴纳 。但分公司在销售和采购商品时,仍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一般情况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由总机构汇出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征收缴纳增值税 。但营改增的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照预征收率预缴,由财政部和国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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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支机构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会计核算统一,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如果分别核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要分别报税 。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3)就消费税而言,根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消费税,也可以由总机构代收并支付给
三、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企业所得税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 。2.57号公告第三条“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汇算清缴、财政划转”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由企业税收征管企业实施:3 。57号公告第十三条总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额:总机构分摊税额=合并纳税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额: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额合计=合并纳税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个分支机构的共享税=所有分支机构的共享税总额该分支机构的共享比例 。第十五条总行应根据各分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职工人数对三级及以下分行
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二、增值税 增值税按照属地原则,总分公司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只有个别行业比如 连锁超市等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省内、市内汇总的,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全国汇总的,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最终有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大白财税
五、如何申请办理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认定增值税税种 分支机构如何申报增值税,分公司可以独立申报增值税吗】六、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扩展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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