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年还是按月征收 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如何规定,什么情况下交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被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从批准征用非耕地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信息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所称占地面积的组织测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资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保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分别纳税 。比如几个单位共用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外两方各占20% 。如果计算税额为100万,土地使用税分别按60、20、20缴纳 。对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税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机构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土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 。土地占用税;2.征税的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限;4.实行差额税额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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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以及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限为每年10月 。应纳房产税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分两次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性缴纳 。纳税期限为每年10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分两次缴纳 。纳税人在每年10月31日前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补缴税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后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固定税率征收,即采取一定数量的差别税,按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每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1 。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从1.2元到24元;3.小城市从0.9元到18元;4.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的标准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口数量为依据 。人口超过50万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都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率 。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额的30% 。在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还是按月征收 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如何规定,什么情况下交土地使用税】三、土地使用税年缴纳规定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计算,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每年分期缴纳一次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非耕地的,从批准征用后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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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季或半年)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五、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分析:缴纳土地使用税起止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0号)的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个《通知》虽然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但对如何确定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尚不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报和纳税期限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是3,6,9,12月份(每月10日前)申报本季度的例3月10日前申报1月1日-3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6月10日前申报4月1日-6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9月10日前申报7月1日-9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12月10日前申报10月1日-12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以上税种只有在3.6.9.12月份才会出现,别的月份不出 。申报方式是平米*计税依据(数量)=年缴税额平米*计税依据(数量)/4=每季度的税额房产税的申报看你是自有房产还是租的自有房产是房产原值(你的买房金额)*70%*1.2%=年房产税纳税额租的房产是年房产租金*12%=年房产税纳税额注: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分为两种一是全年交纳(每年的3月份,整月都是申报期)二是半年交纳(每年3月份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1月1日-6月30日,每年9月份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7月1日-12月31日,也是整月都是申报期)上面两种申报方式,全年税额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1次交1年的,一个是分2次交纳而已 。馨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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