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税收滞纳金要交所得税吗 收入类税收如何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允许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如何调整,可以详细解答吗,我是新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项目1 。非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2.债务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但中间转移的收入要纳税 。二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调整的支出项目1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际工资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 。超出部分要进行税收调整,并进行永久的商业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此时产生计时差异时,应作为增税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企业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所有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金额;(三)企业接受关联方的债券投资占其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当年和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与股权投资的具体比例为5: 1,其他企业为2: 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违法费用,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调整纳税 。注意,专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益可按规定比例计算 。7.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业务)15%的,予以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产生时差 。8.罚款、罚金、滞纳金: (一)税收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征收的滞纳金
【缴纳税收滞纳金要交所得税吗 收入类税收如何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允许税前扣除】二、纳税调增应该如何调?是个什么含义?
调整后的增税主要包括企业已计入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的60%,营业收入的5%) 。低计量)、公益捐赠费用、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允许扣除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及计入当期损失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罚金等 。).如果上述费用包含在您的账户中,则应根据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 。费用减少了,自然利润就增加了,你就要交税,还要增加 。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何做?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填写具体项目 。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根据本表计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不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即1行=2 ^ 16 ^ 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是指扣除税法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超过标准而应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 。包括税法单独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及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相兼容的部分,虽然税法没有单独规定扣除标准 。在此表中计算,即2行=3 4 15行 。第3行工资性支出: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 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 。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8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4、第9行 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①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②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③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列举的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及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1O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 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第13行 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第14行 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15行 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政策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16行 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16行=17+18+?+26行 。第17行 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18行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19行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0行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1行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2行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3行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4行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第25行 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6行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填写在此行中 。含已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项目 。第27行 应税收益项目: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少计应税收益+未计应税收益+收回坏账损失 。即:27行=28+29+30第28行 少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第29行 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第30行 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1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即31行=32+33+34+35行 。第32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 。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 。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 。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3行 境外收益 :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第34行 管理费:按规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未超过税务部门批准其收缴的额度或比例的,作全额调减;超过部分不作纳税调减 。第35行 其他:填写上述纳税调整项目中未包括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须作纳税调减的有关收入 。含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项目数据 。

缴纳税收滞纳金要交所得税吗 收入类税收如何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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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个具体项目是什么?包括如何调增、调减?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7.特殊重组8.一般重组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1.境外应税所得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3.不征税收入14.免税收入15.减计收入16.减、免税项目所得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工会经费支出6.业务招待费支出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10.住房公积金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2.税收滞纳金13.赞助支出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9.加计扣除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2.固定资产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5.无形资产摊销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7.油气勘探投资8.油气开发投资9.其他
五、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附表3中纳税调整项目如何填写?纳税调整一般企业涉及到的事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是按照业务招待费的60%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比较,哪个低用哪个,多出的部分调增 。福利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调增 。一般在申报系统点击那个单元格会有数据提示 。实际发放数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税前列支,计提没有发放需要调增,发放但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认为不是合理的工资薪金,也要调增;发放的工资中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扩展资料: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个具体项目是什么?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7.特殊重组8.一般重组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1.境外应税所得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3.不征税收入14.免税收入15.减计收入16.减、免税项目所得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工会经费支出6.业务招待费支出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10.住房公积金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2.税收滞纳金13.赞助支出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9.加计扣除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2.固定资产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5.无形资产摊销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7.油气勘探投资8.油气开发投资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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