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给员工个税 员工旅游奖励如何避个税,员工现金奖励个税处理

一、企业给员工旅游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给予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给予个人的,应当以下列标准为依据 。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视同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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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于营销成绩突出的人 。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以营销成果(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奖励个人 。),应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合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这种“出差”奖励是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三、企业给员工的旅游费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差旅费需要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物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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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公司给员工的奖金是以旅游的形势走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你按照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那么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你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你报销的时候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来报销,解释为请客户旅游,这样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还可以合法入账 。
五、公司股东带领员工境外旅游,请问奖励旅游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于营销业绩突出者,给予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通过免除差旅费、差旅费等方式给予个人的,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收入 。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视同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六、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巧用公积金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 。同时,职工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 。因此,一般职工增加公积金缴存仍有一定空间,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也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应当在其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第二,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提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 。捐赠税前扣除避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其收入向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 。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 。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 。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教育储蓄的免税和优惠利率储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阶层的全部流动资产中占到的份额多达80%,但是加上征收利息、银行收费等使存款利率压缩到很低的水平,本来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税金后所剩无几,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实在不划算 。面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高达两成的税收成本,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的教育储蓄将是工薪阶层很好的理财法宝 。(二)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 。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 。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 。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 。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 。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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