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0申报怎么申报 简易征收0税率如何申报,纳税零申报

一、0税率收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
1.0税率的收入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如下: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免税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应列在:3 。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明细 。2.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汇总表中,免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列在:4 。免税商品和服务销售额 。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说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也使用本表 。(1)本表中的“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中的“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在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代码 。(4)本表“行业”一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小项目(小类)填写,只填写行业代码 。(5)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所在单位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在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中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在本表“注册地址”栏中,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详细地址 。(8)在本表“营业地址”栏中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在本表“银行及账号”栏中填写纳税人银行名称和纳税人结算账号 。扩展信息:1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类增值税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 。本表也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燃气、供水和商业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相关栏目应按以下要求填写:(1)特区工业企业有一般销售额、土地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信息的,应分别填写 。除特区工业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填写土地销售一栏,并要求所有企业申报出口货物信息 。如果烟、酒、矿物油的不动产销售额减半,则一半计入“一般销售额”,一半计入“不动产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划统计研究所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和不同适用税率填写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种类繁多的企业,如果一份申报表中的货物名称无法填写,可以通过汇总不同税率的名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汇总申报表,必须附有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报表分类口径和不同税率填写的“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如果企业财务核算不作销售,则按税法规定应纳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 。(4)“税率”应根据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征税的货物,按照6%的征收率填列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占总销售额的百分比。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0申报怎么申报 简易征收0税率如何申报,纳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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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怎么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只需填写附表1中的3%简易税栏即可简单计税 。
三、我想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0申报时,在电脑上点‘一键0申报’怎么样都不管用,应该怎么操作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与正常申报相同 。只需保存空白表格 。冷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报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也使用本表 。(1)本表中的“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中的“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在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代码 。(4)本表“行业”一栏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小项目(小类)填写 。(5)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所在单位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在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中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在本表“注册地址”栏中,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详细地址 。(8)在本表“营业地址”栏中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在本表“银行及账号”栏中填写纳税人银行名称和纳税人结算账号 。(10)本表“企业注册类型”栏应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营业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是指除可按需退税商品和服务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十三)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即征即退”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的货物和服务 。
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 。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 。“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一)本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认证日期”填写该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具体年、月、日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金额”项数据相等;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税额”项数据相等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一)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
【税务0申报怎么申报 简易征收0税率如何申报,纳税零申报】五、一般纳税人水费简易征收如何申报1、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7、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8、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9、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10、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1、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3、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至2017年12月31日,被登记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5、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6、一般纳税人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进项抵扣的),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做进项税额抵扣的),应按照相关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8、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含)千瓦以下)销售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9、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4、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5、一般纳税人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有关增值税简易征收申请问题?问:我司一般纳税人,若出售废旧物品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若要,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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