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异地施工预缴税款如何申报,跨省预交税款如何申报

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应当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 , 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 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老建设项目 , 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 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扣除分包货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余额为基数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3.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 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1 。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则应预缴的税款=(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 11%)2%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纳税人应按项目计算预缴税金 , 预缴 。扩展资料第六条纳税人按上述规定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项 ,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 否则不予扣除 。以上凭证指:1 。从分包商处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作为2016年6月30日前预缴税款的抵扣凭证 。2.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从分包单位取得 ,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在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 必须报送以下资料: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商处获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 , 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 。如果扣除不完整 , 将结转到下一期进一步扣除 。纳税人应使用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抵扣应纳税款 。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 可以按照其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纳税人提供跨县(市、区)的建筑劳务 , 应设立自己的预付款账户 , 区分所有收入、已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
1.填写预付款信息表——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出租的预缴税金应分别填写在第3行、第4行、第5行 。2.异地预缴的税款属于“当期已纳税额” , 申报时可对照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预缴税款反映在第28行“分期预缴的税款”中 , 根据报表的逻辑关系 , 不会出现重复纳税的延伸数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25%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 另有两种优惠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 , 税率为27% , 不足3万元的 , 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0% , 还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 , 高新技术企业15% , 小型微利企业20% , 需要国家扶持的非居民企业20% 。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异地施工预缴税款如何申报,跨省预交税款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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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 , 如何申报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 , 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手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 也称《外经证》) 。相关规定:发行《外管证》 1 。在其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走出去 。
经营以前 , 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 , 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 ,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 , 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 , 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 《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 有效期限为30日 , 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 , 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 , 并由纳税人签章 。扩展资料: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 , 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 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 ,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 , 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管证
五、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 , 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 , 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 , 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 , 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 , 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 , 不需要填写 。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 。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 , 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扩展资料1.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 , 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 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 , 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 , 填写申报表:应该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 。《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其中 , 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 , 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 。在主表中 , 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 , 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 , 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的 , 若只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 , 无其他业务且无结算收入 , 在机构所在地该申报:在机构所在地需要按月申报 , 如果只有预缴税款业务 , 无其他业务 , 填写《附列资料(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的第2、3、5列即可 , 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2栏 , 不能网上申报的地区 , 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需要预缴税款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税务-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六、在外地施工,自己开票,税怎么交?一、带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与相关合同 , 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外出管理经营证明) , 然后预缴2%的税款 , 然后自己按实际的进行开票 。二、注意 , 外管证到期之前要进行报验登记 , 申报的时候 , 还是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申报 。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 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营改增之前 , 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施工业务 , 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 , 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 。营改增之后 , 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 , 改为持有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 , 但是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 ,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 ,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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