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清理欠税工作通知 税务如何清理欠税,税务机关清理欠税措施

一、税务机关对欠税是怎么处理的?
对欠缴者 , 税务机关有权催缴 , 同时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缴税款有如下规定: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 , 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对未结清税款和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 , 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 ,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五十条欠税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 , 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 ,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 ,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 , 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 , 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的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 并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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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主要手段有
征收滞纳金、罚款、停止出境 。执行滞纳金和罚款是一种常见的手段 。3\4手段暂时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 。如果欠税 , 就没有资格强制执行或者停止出境 。
三、欠税的欠税追缴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追缴欠税款:一是从滞纳之日起 , 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者缴纳税款 , 但最长期限为15日;三是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不缴纳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未提供纳税担保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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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企业欠税怎么处理?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情形可采取措哪些措 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 , 以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方式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 , 并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 , 未缴纳应纳税款 ,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未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六、企业欠税后走逃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企业欠税后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 , 税务机关有合理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 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发现纳税人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或者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迹象的 ,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3360(一)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逾期不缴纳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 或者依法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赡养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物品 , 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3360(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 , 还应当强制执行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个人及其赡养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物品 , 不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依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上一纳税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 , 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 转移或者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明显迹象的 , 可以依照本法 。
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仍未缴纳的 , 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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