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所需资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主表《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式两份) 。(三)附材料:1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支出结构明细表(一式两份);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说明(一式两份);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说明;d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式两份) 。二、竣工期现场完成 。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四 。注意事项(1)纳税人事后报送 , 未经税务机关确认或未报送的 , 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提交的《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中“享受备案优惠政策情况说明”栏 , 应注明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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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规定 , 需要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应当进行信息报送 。(一)税务登记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提交主表《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式两份) 。(1)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附材料:1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支出结构明细表(一式两份);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说明(一式两份);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说明;d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式两份) 。二 。什么是高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1年以上 ,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年内持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 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它是一个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或者独占许可等方式销售其主要产品(服务)五年以上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 其中研发人员;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人文社会科学除外) , 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 , 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 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 , 总研发;中国企业发生的费用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d费用 。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 ,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发指标;d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另行制定) 。四 。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向所辖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资料作为参考档案 。2.政策依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55号) 。
三、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告〔2012〕5号)附件1第24项的规定:“当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直接填报(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行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均可) , 不再提交相关材料 。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 , 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 , 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小微企业不备案 , 也简化了相应的工作程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 小微企业是不需要给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的 , 需要注意 。2.小微企业是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 决定未来三年免征22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 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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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 , 按以下情况办理:(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 , 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 , 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 , 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 , 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 ,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 , 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怎样填 , 没填过不会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详细填写方法: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 , 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 , 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 , 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 , 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 。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 ,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 , 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 , 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 , 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 。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 , 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 。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 , 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 , 填写相应起止期间 。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 , 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 , 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 , 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 , 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 , 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 , 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 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 。按照规定 , 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 , 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 , 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 , 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 , 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 , 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 , 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 , 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 , 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 , 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 , 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 , 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受理后 , 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 , 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表格格式见下图: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 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该如何办理应该掌握好“四自一防”原则 。一是自行判断 。《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由此可见 , 企业应当对自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自行作出判断 , 这改变了以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需企业提出书面请示并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老方法 。事实上 , 从2014年初起 , 经过1年多的排查和清理 , 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发文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了审批 , 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 今后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完全属于企业自己的职责 。所以 , 企业必须认真研究 , 确保对自身适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准确作出判断 。二是自行申报 。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 , 企业在自行作出准确判断后 , 则应该按照规定的优惠期和优惠方法 , 在预缴及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 主动按规定自行直接办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计算及缴纳 , 无需再向税务机关办理任何申请手续 , 也无需等待税务机关对享受税收优惠许可的批复 。三是自行报备 。必须注意的是 , 不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申请报批手续不等于不需要办理其他任何手续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所以 , 企业对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项还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 , 同时还要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四是自行备查 。企业还必须注意的是 , 在办理报备手续的同时 , 还必须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好与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 具体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所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办理 。五是防范风险 。《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还规定:“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 , 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 , 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 ,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属于弄虚作假的 , 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 , 企业不仅要对报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而且还要对自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判断的正确性承担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因报送的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 , 或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 使得企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或影响了对优惠政策的正常享受;二是因对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了而可能受到的处理处罚;三是对该享受的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 , 使得企业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
【生育备案表在哪儿办理 如何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表,税务资格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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