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外经证需要带什么 外经证如何网上核销,外经证不核销会怎样

一、跨省外经证核销网上能直接办理吗
跨省对外经济证书的核验可直接网上办理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 , 应出具注明经营情况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盖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办理出库业务的 , 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全部出库业务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复印件 。未实际外出经营的 , 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的全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 , 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 。点击新版电子税务局的入口 , 了解国外证书的验证流程 。单击登录 , 并输入帐户密码 。账号为税务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点击所有功能 , 点击登记确认证明 , 然后选择要注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选择要注销的对外经济证明编号 , 点击增加外出经营和纳税 , 填写必填内容 , 注意征收项目只填写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其他可以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到本地的单据 , 需要上传完税证明和待核销的对外经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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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税务局外经证核销流程
法律分析:1 。登录www.szgs.gov.cn , 国税网;2.点击新版电子税务局入口;4.输入帐户密码 。账号为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密码为国税代码(纳税通知中的初始国税密码) 。忘记密码也可以重置密码;5.点击所有功能;6.点击注册/确认/折扣/证书 , 然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注销;7.选择要核销的外汇券号 , 点击增加业务情况和纳税情况 , 填写必填内容 , 注意只填写国税预缴增值税的征收项目;8.选择办理方式:全程无纸化;9.上传附加信息 。苹果手机下载客户端使用照片上传功能;其他选项可用于上传本地文件(完税证明和待核销的外经证明);10.提交预览后 , 选择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 。业务可以完成 , 查询进度和结果可以返回到首页 , 网上申请文件的结果可以查询和收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登记 , 接受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点连续外出超过180天的 , 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三、外经证核销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证书的验证程序如下:1 .登录www.szgs.gov.cn , 国税网;2.点击新版电子税务局入口;3.点击右上角登录;4.输入帐户密码 。账号为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密码为国税代码(纳税通知中的初始国税密码) 。忘记密码也可以重置密码;5.点击所有功能;6.点击注册/确认/折扣/证书 , 然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注销;7.选择要核销的外汇券号 , 点击增加业务情况和纳税情况 , 填写必填内容 , 注意只填写国税预缴增值税的征收项目;8.选择办理方式:全程无纸化;9.上传附加信息 。苹果手机下载客户端使用照片上传功能;其他选项可用于上传本地文件(完税证明和待核销的外经证明);10.提交预览后 , 选择要发送的手机号码
法律分析:1 。点击新版电子税务局入口 。2.点击右上角登录 。3.输入帐户密码 。账号为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密码为国税代码(纳税通知中的初始国税密码) 。4.点击所有功能 。5.点击注册/认可/折扣/证书 , 然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注销 。6.选择要注销的外汇券号码 。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 填写必填内容 , 注意只填写国税预缴增值税的征收项目 。7.选择处理方法3360 。全程无纸化 。8.上传附加信息 。苹果手机下载客户端使用照片上传功能;其他可选功能可用于上传本地文件(需要完税证明和待核销的外汇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 , 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且在同一地点累计超过180日的 , 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 , 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 并相应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凭证和异地完税凭证 。这里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应当自按照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后 , 如有临时到其他县(市)发展 。
【核销外经证需要带什么 外经证如何网上核销,外经证不核销会怎样】营业地 , 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 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 , 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 , 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 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 因工程需要延长的 , 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 ,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 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 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 , 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 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 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 。纳税人应持证明 , 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 , 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 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 , 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 , 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 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 , 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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