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代收税款如何办理缴库,代收代缴消费税怎么算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怎么办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1 。扣缴义务人应当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额的财务会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征收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应当为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代征人履行义务;当确定税务人员或税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名单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扣缴税款凭证、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和纳税情况在内的已缴个人收入明细清单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税务机关会给他一个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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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款入库征收工作,确保税款按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36000-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税务分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应上缴国库的税收,是指从其他地方缴纳、从第三方账户划转的不能直接上缴国库的非现金税收 。具体内容包括:(1)从外地(包括国外)汇款上缴国库的税款 。(2)从第三方账户转入国库的税收:1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向次级债务人(即纳税人的债务人)追收欠款;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扣缴的纳税人涉税资金中,需要上缴国库的款项;3.纳税人的资金被冻结或者银行账户被注销,使其以第三方支付给纳税人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纳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能直接缴入国库的资金 。第四条国库应在“国库待结算资金”(代理国库结算的财政资金)账户下统一设立“应缴国库税款”专户,用于核算应缴国库的税款 。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国库只能设立“待缴税款”专用账户,并与其进行定期对账 。同时,国库(含代理国库,下同)每半年后5日内将应缴纳税款的征收信息发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解缴库款”专用账户不得用于退税,其借方金额只能是解缴库款;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全额缴入国库,多缴税款按照现行退税管理规定从国库直接返还纳税人 。第六条采用境内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将税款直接汇入国库“应纳税款”专用账户,在汇款凭证栏内填写收款国库名称,在汇款人全称栏内填写汇款人名称,并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XXX(纳税人)支付XXX(税务机关)”字样 。以境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将税款汇入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后,将税款划入国库“待缴税款”专用账户(注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指定银行由国库和税务机关确定 。采用票据方式缴纳税款并直接送交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应当于当日但不得迟于次日将税票缴入国库 。财政部不直接收取纳税人寄来的账单 。第七条通过“税款缴库”专户收到的款项,国库将根据不同的资金结算方式分别处理 。(1)对于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直接汇缴到“应缴国库税款”专用账户的款项,国库会计分录如下:借:大额支付交易或同城票据交换等贷款;由国库结算的金额——向国库支付的税收特别账户;(2)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以支票缴纳税款的,国库收到支票(包括汇算清缴通知书)和缴款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33号文 。2.根据当地同城票据交换管理规定,向付款银行或代理付款银行提交票据进行交换 。会计分录如下:借:同城票据交换
(三)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使用本票或者银行汇票纳税的,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第八条国库收到应缴税款后,应当不迟于次日将加盖国库业务转账印章的收据送交税务机关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收据的当日或者次日,根据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其他纳税申请文书,按税种、纳税人填写《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将税款解缴入库 。缴款书中,缴款单位(人)的代码和全称是纳税人的代码和全称,开户银行是相应的同级国库,账号是“待缴税款”专用账号 。缴款书应加盖“税务专用章”,缴款单位(人)和代理人无需盖章 。第十条国库对收到的缴款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缴款书回执上加盖业务转讫章,回执上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连同报表一并转送税务机关,其余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会计分录为:借:待结算国库-待付国库税 。
专户(××税务局)等贷:待报解××预算收入等税务机关将回执联、报查联作税收会计凭证,将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建立待缴库税款备查账(见附表1)、票据登记簿(见附表2) 。待缴库税款备查账以国库的收账回单为收入凭证,以缴款书的报查联为付出凭证,序时、逐笔反映待缴库税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税务机关应定期与国库对账 。税务机关应序时、逐笔登记票据登记簿,全程反映票据的收到、处理等情况 。对资金未能及时到账的票据,税务机关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处理 。第十二条月度终了,国库按税务机关编制对账单(见附表3)并附分户账,与税务机关进行账务核对;税务机关收到对账单后,于3日内向国库返回对账回单,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作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待缴库税款”专户年末余额为零 。在年终5日前,“待缴库税款”专户仍有账面余额的,国库应打印专户分户账提交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于收到专户分户账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按账面余额开具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 。对于年终5日内收到的款项,国库、税务机关应及时联系,在年终日结账前扫数缴库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待缴库税款缴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为纳税人转移资金;(二)擅自改变税款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三)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待缴库税款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二)明知税务机关有违反规定行为,而为其提供方便;(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涉及的业务处理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办理待缴库税款的业务处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支行、税务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三、通过证券系统交易,相关税费如何申报缴纳【申请条件】??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填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1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2份 无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1份 无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1份 无????【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代收税款如何办理缴库,代收代缴消费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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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怎么缴【代扣代缴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代收税款如何办理缴库,代收代缴消费税怎么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一、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自行申报纳税管理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年所得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1)、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暂免征税所得:即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财产租赁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4)、个人转让房屋所得 。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 。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7)、股票转让所得 。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交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交;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收管理费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地点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其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代扣代缴纳税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自1995年4月1日起执行的《暂行办法》,对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代扣代缴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1、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3、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4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据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奖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5、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6、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7、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发放方式后,随着支付工资所得单位的变化,其扣缴义务人也有所变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凡是有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行为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
五、财务中代扣代缴税款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是属于加工企业和接受国外提供服务的业务可以代扣代缴,你只要把发票开给对方,并且正确计算应扣税额,然后让对方把税额交给你们公司,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栏讲此笔代扣金额填列上,和你们公司的其他税收一并缴纳就可以了 。
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是什么?代扣代缴主要是与本单位有经济业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税款,由本单位从其货款或工资中扣除,而由本单位代为向税务局缴纳 。主要有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分包单位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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