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不动产服务的税务处理 不动产租赁如何纳税,不动产出租缴税地点

一、2021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甲:3360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 其不动产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 , 或者虽是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 , 但自愿选择9%的一般税率 。在房产出租地预缴3%的税款 , 剩余应纳税款返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预缴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9%)]*3% 。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9%)]*9%-已预缴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租赁的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当场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5%)]* 5%;向机构所在地申报退税=[含税销售额/(15%)]* 5%-预缴税金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产 。出租不动产预缴税金=[含税销售额/(15%)]* 5%;当地机构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预缴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 征收率为5% , 但减征1.5% 。预缴税金=[含税销售额/(15%)] * 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和个人出租非住房(用于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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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不动产怎么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单位是采取应税行为 , 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 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因此 , 企业以承包或租赁的形式向内部员工和其他人员提供资产 。企业不提供产品和资金 , 只提供门面、容器等资产 , 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义价格 。例如 , 承包方或承租方已在工商部门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等资产的 , 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收取的所有价款 , 无论其名称如何 , 均属于租赁业务收入 , 应根据“3354服务业租赁”第十一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承包方或承租方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的 , 企业为向承包方或承租方提供各种资产而收取的各种名义的价款 , 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 , 不征收营业税 。
三、不动产租赁收入如何征税?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按9%纳税 。如果是小规模或者营改增前购买的资产按5%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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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 征收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5%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 , 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税率为11% 。【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出租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 , 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与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 适用上述规定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 , 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出租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 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与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的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其他个人出租房屋 , 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五、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
【租赁不动产服务的税务处理 不动产租赁如何纳税,不动产出租缴税地点】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一、税率(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适用税率10%(2018年5月1日起为10%) 。(二)小规模纳税人(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 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发票开具(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 ,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 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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