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消费者 电商消费者最关心的是什么,消费者最关心的指数

一、什么人群成为电商消费主力?
最近90后成为电商的消费主力 。喜欢囤口红,有个性,不喜欢随大流,男生开始敷面膜.作为一个以90后为消费主力的群体,90后正在引起市场的关注 。最近发布了《种草一代95后时尚消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从消费偏好、消费观念、传播偏好等多个维度描述了90后时尚消费的主流画像 。根据2017年的相关统计,中国90后人数高达2.5亿 。90后消费者正率先成为主要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特点和消费理念成为预测时尚消费趋势的重要参考 。艾瑞咨询的研究数据显示,90后网购人群占比最大,粘性最高,渠道偏好最强 。《报告》指出,约1/4的电商用户是95后;63.9%的受访者95后每天都会使用电商平台;10%的受访者95后每天都在网上下单 。“95后尝试新产品的意愿很强,”艾瑞咨询华南区总经理吴说,他是新品牌崛起的主要机会群体 。在未来,品牌需要有自我主张,创造独特的品牌特征和定位 。《报告》显示,个性化、爆款、新品、折扣成为95后消费者最青睐的品牌标签 。在消费偏好上,对彩妆的偏好更强成为90后美妆消费的主要特征 。其中,口红、BB霜、眉笔成为95后最爱的彩妆品类,而面膜则成为95后品牌进军男性美妆市场的敲门砖 。在网络奢侈品消费行为中,90后对奢侈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送礼和购买大件商品,其中珠宝和手表占销售额的比例最高 。《报告》显示,在获取时尚资讯的90后媒体中,微信朋友圈、微博平台的稳定领先地位以及短视频、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的快速崛起,意味着90后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社交价值 。此外,在消费观念上,90后表现出高财商的特征 。在分期和尝试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理念上,90后也有高于80后和70后的突出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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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影响都有哪些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信息方式的变化在电子商务的方式下,人们除了电视、广播、书籍、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外,还可以从一个全新的媒体网络获取信息 。通过每天至少有一千人甚至几十万人访问的大量网站,互联网实现了大众媒体的真正作用,它可以比其他任何方式更快、更直观、更有效地传播一种信息或思想 。而且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具有双向的特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信息,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股票信息网站受欢迎的原因是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和股票查询 。该体育网站吸引了许多体育迷,因为它不仅有实时体育报道,而且还允许体育迷在上面发表评论 。其他的双向信息服务可以通过网络获得,比如通过黄页寻找商机,通过招聘网站寻找工作 。二是购物方式的改变和电子商务的推动,让居家购物成为现实 。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脑,敲击键盘,就可以进入网上商店,查看上千种商品目录,挑选自己想要的商品,然后查看商品的规格和性能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他们还可以在电脑屏幕上看到产品的照片甚至三维图形 。对于选中的商品,消费者只需调出订单填写,然后加上自己的信用卡号即可付款 。订单确认发出后,商家几乎可以立即收到订单,然后将客户购买的商品寄出或寄出 。支付方式也会有很大改变 。消费者只需拥有一个网络账户即可上网,随时随地24小时获得银行服务,包括储蓄、转账、审计、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理财等 。三.教育方式的改变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带来了人们接受教育方式的改变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电子商务的推广,网上学校应运而生,它是现代远程教育的一种方式 。依托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采用远程实时多点双向互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时传输声音、图像、电子课件和教师板书 。两地师生可以像现场教学一样进行双向视听问答 。是一个跨越时空的教育传递过程 。四.娱乐和休闲方式的改变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也给人们的娱乐和休闲方式带来了变化 。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购买和观看各国制作的新老电影和电视节目,购买和欣赏你喜欢的音乐家和歌手演奏和演唱的新老歌曲,并在互联网上获得各种各样的游戏 。此外,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地球上任何地方的人同时“玩”一场游戏,以决定结果 。如果你愿意,可以在网络的广阔世界里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推心置腹的聊天,甚至网络可以成为红娘,让你找到一生的伴侣 。在网络上,你还可以做一些现实生活中做不到的事情,比如喂养自己喜欢的宠物,种植花草树木,成为一个为了收获的喜悦而辛勤播种耕耘的农民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拟的,是互联网为人们提供的一种新的休闲方式 。可以预见,互联网在线娱乐休闲对人们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大,因此提供这种新的娱乐休闲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新产业 。
三、电商如何吸引消费者
最基本的应该是靠低价,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社交圈,自媒体平台,短视频软件,各种发帖论坛来推广 。同时需要借助搜索引擎的支付功能来实现 。稍微高一点的要结合用户的“痛点” 。纯低价指导更多的是囤货 。其实如果有其他更便宜的方式,用户很容易被“拉走” 。毕竟仅靠这个是无法保持用户对品牌的忠诚度的 。但是,如果社区也用来推广它,尽可能
了解用户的需求变化和影响购买的点,适时进行推送和引导,做生不如做熟的思维其实也很有效 。最后的高度恐怕就是让用户主动为平台推广,低价实惠是一点,痛点满足也是一点,平台形象的打造和给人的感受更是关键点 。这些都需要通过时间去沉淀,不多软化用户的抵触心理,可能短期内未必有效,但长远来看其实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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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才是电商真正的竞争力电商真正的竞争力就是把整工作的产品+广告做到极致 。做好就叫是产品+逼格 。其实本质是产品+交流技巧 。在我看来,消费者最关心四个问题,即”有没有,贵不贵,快不快,(售后)好不好” 。
五、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 。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 。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 。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 。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 。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 。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 。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 。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 。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 。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 。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 。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 。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 。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 。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 。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 。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 。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 。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 。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 。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
潜在消费者 电商消费者最关心的是什么,消费者最关心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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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商的产品的特点主要是什么?实际上,对于厂商来说,可以选择的电商平台并不多,除了天猫、淘宝、京东等大平台之外,就剩下美乐乐这样的小平台和自建线上商城 。自建商城这条路,曲美、尚品宅配都做了,就好比服装里的美特斯邦威、李宁、优衣库和电子产品的三星、联想、戴尔都有自建商城一样,最后都会成为一个和现在的官网一样的展示和宣传的平台,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流量,说不好听的就会形同虚设 。厂商做电商最成功的就是美乐乐、宜华木业、林氏木业这些 。如果您做的是类似的产品,可以考虑类似的做法 。由于低档的家具不需要很高的用户体验,也不依赖于线下门店的支持,是可以做电商的 。可是如果是中高档的话,就没有办法脱离线下的门店来做电商,这个应该好理解 。另外要看您的规模,是没有分销商,还是有成熟的分销体系的大厂,如果是小厂还好做 。如果是大厂,就会面临厂家直销和地方分销商的渠道之争 。特点是必须找到靠谱的物流配送安装人员服务到位,再好的家具,运过去破破烂烂的绝对不会有回头客,安装不好,感觉不结实是很掉档次的 。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是非常严重的,现在万师傅的师傅也是参差不齐的,建议找个全包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比如送货神器之类的完成线下工作 。电商只负责卖货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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