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贸易方式 跨境电商邮包是什么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

一、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商”,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国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用“清单验放、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商家统一包装若干已售商品,通过国际物流运输至国内保税仓(暂存区) 。电商企业将大包拆包,按小包(单单包装)逐一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通关手续 。经海关查验放行后,通过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手中 。每张订单都附有海关文件 。信息:关于新增海关监管模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新增海关监管模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增加海关监管模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或简称“保税电子商务”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批准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进口使用“1210”监管方式时,仅限于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 。以“1210”海关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等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备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输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 。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模式9610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加海关监管模式代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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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贸易方式 跨境电商邮包是什么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二、进口模式中9610模式 和1210保税模式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1 。概念不同(1)1210是入驻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企业的海关监管代码 。(2)9610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代码 。2.退税方式不同(1)1210俗称备货模式 。保税仓的货物可以先多次出口,每个月底通过监管区采集数量后,采集一次性口岸报告生成正式报关单,相当于一个月的量,最后由跨境电商企业去税务局退税 。(2)9610俗称集货模式,采用“查放单,汇总上报”的方式 。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外销售的商品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运输 。分批核对放行,然后定期将核对放行清单合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通过电子口岸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报关单电子数据,方便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分机1 。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可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1)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三)外国投资者暂时存放的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为国际航行船舶和飞机提供维修所需的材料和备件;(6)进口和委托维修国外产品的备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其他经海关批准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物流中心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保税仓储;(二)对储存的货物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销与配送;(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B型保税物流中心
三、跨境电商和国内电商有什么不一样?
1.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海关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交付货物、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 。2.区别: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一般电子商务模式有较大区别 。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现有环境条件已不能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收、外汇收付等方面 。3.微三运电商:跨境电商互联网全球电商,以跨境电商实战技能培训(亚马逊培训、全球速卖通培训、易贝培训、wish培训)为核心业务,电商资讯丰富,实用干货 。通过培训,让企业对跨境电商有更深入的了解,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跨境电商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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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性质的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多为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 。所以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业务单据,以及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 。跨境电商一般面对的是直接消费者,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完成进口商品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也需要占用海关大量的行政资源 。跨境电商原本是指国家想对跨境电商进行有效监管,消除“海淘”、“海代”对进口市场的影响,并提供规范性的指导 。第二,税收
就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监管证件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双反税等等 。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海关法》第46条),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 。跨境电商常接触的一个词“保税备货”,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有详细解释),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 。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 。三、监管方式同新政提出要在跨境电商邻域推行一般贸易监管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了一场强震,并有可能成为压死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正规军”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管更严格,手续要求更严格、更繁琐,耗时更长 。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以食品为例: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 。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 。四、环节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税收不同外贸电商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 。七、经营模式不同外贸电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 。显然,跨境电商的确不等于外贸电商,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电商而已 。扩展资料:跨国电子商务贸易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一、全球性(Global Forum)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 。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 。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二、无形性(Intangible)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 。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三、匿名性(Anonymous)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 。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 。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 。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 。五、无纸化(Paperless)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 。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 。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 。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 。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五、1.跨境电商是什么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简单理解:1、从国内进货,通过利润空间加价,利用线上交易平台把货卖给外国人 。2、从国外采购,利用线上交易平台下单,通过物流清关等运回国内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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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9610、9710、9810区别是什么?9610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是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1、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也就是说,”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第一种是新增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第二种是新增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跨境电子商务简介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 。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1)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 。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 。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 。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 。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 。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 。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 。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2)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 。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 。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3)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 。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 。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 。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4)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 。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 。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 。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 。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5)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 。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 。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6)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 。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 。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 。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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