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堪忧的老人入住养老院,死亡责任谁承担()

2016年5月,陈女士兄妹经商议联系了一家养老院,希望年迈的母亲吕阿婆能得到专业护理。考虑到老人身体欠佳,家属又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养老院仅同意老人试住,并要求家属书面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为让母亲尽快入院,陈女士兄妹接受了这些要求,吕阿婆随即被安排入住。养老院为她安排了护理人员提供24小时的一级护理,由护工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护工为吕阿婆进行日常护理中,发现其衣物及枕巾上有呕吐物,医务人员检查后,建议正在养老院探望母亲的陈女士将老人送医治疗,但陈女士表示并无大碍,只是将脏衣物拿回家清洗。
次日清晨6时许,医务人员查房时发现吕阿婆病情加重,遂联系陈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几经周折后,救护车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最终吕阿婆因病重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内出血及老年痴呆。
陈女士兄妹认为,养老院耽误病情,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因此将养老院诉至法院,索赔15万余元。
养老院辩称,老人首次出现呕吐时,老人的女儿就在场,医务人员也建议送医治疗,但遭到拒绝。次日清晨,医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电话联系家属却无人接听,之后虽联系上家属,但家属又称需先取来医保卡才能送医,导致送医延迟。养老院认为自身既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家属向养老院出具承诺书可看出,众子女十分清楚老人入院时的健康状况。家属已知晓吕阿婆出现呕吐情况,却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次日上午,老人病情加重,家属得知情况后非但未及时送医,还坚持回家取医保卡后才拨打急救电话,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救治。养老院在老人发生呕吐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家属送医,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及老年痴呆,与养老院无任何因果关系,遂驳回了诉请。
那么,养老院对吕阿婆负有哪些义务?如果判断养老院尽到这些义务?发生类似情况时,养老院应尽到哪些责任,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案例中,养老院与吕阿婆之间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服务的养老院,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护理、医疗服务,提供的设施、环境应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养老院是否尽到服务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则在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结合养老院规模、资质、人员配置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意外往往难以避免,如果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况,作为养老院在积极采取治疗、护理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老人近亲属,安排送医就诊。
【健康堪忧的老人入住养老院,死亡责任谁承担()】我们建议,老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养老院,做好实地考察,保证自己入住一个满意的养老居所。签订合同时,要更加关注合同中约定的养老院提供的护理、医疗服务,以及相关硬件的规定,必要时应该要求子女或专业人士陪同签订合同。老人及其亲属不能讳疾忌医,入住时要准确全面告知养老院自身情况,不要有所隐瞒,以免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子女在老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时,应该尊重老人的意见,不能认为将老人送到了养老机构,就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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