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锅炉注册代码

1、锅炉司炉证编号查法   彭恩丙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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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枝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一)水容量小于L的蒸汽锅炉;(二);(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第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份,交予登记机关 。第十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一)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 。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二)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对于次申请登记数量在台以上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制规定》(见附件5),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同时核发记录出厂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 。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拟停用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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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崔红旗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日期:日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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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有注册代码是不是已经注册   你好,有注册代码,说明该设备已经注册了 。注册代码:是使用单位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设备注册时自动生成的位数字码,当设备移设、变更、重新注册时,会产生新的代码 。这个要看各地的要,有些地方是不需要的 。注册法人是工商部门的事,特种设备是质监部门的事 。个人理解:要考试是有道理的,毕竟有其特殊性;不考试也不算错,估计工商法里也没有这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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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锅炉工操作证编号   锅炉工操作证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分为一至三级锅炉司炉,是由质监局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发给操作证并编,现在有效期四年 。锅炉操作证是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操作证和胸卡,证卡操作项目应一致,操作证上有本人照片,有颁发单位钢印 。证内字体为印上去的 。也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查询 。
6、新锅炉注册里检验报告书编号 是在哪里找?   新锅炉注册里检验报告书编 是在安监局的下载里找 。是需要去特种设备报检他们出报告单编 。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 。(2)内外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 。(3)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 。(4)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 。(5)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6)耐压试验报告 。(7)检验结论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告符合以下要时,方为有效:(1)从事检验的单位应按《劳动部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办理资格认可,并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持有检验许可证;从事检验工作并签发检验报告的检验职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检验员证书 。(2)检验报告书上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检验单位盖有印章 。(3)检验内容完整,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 。如有缺陷需要进行安全评定时,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4)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明确 。包括答应继续使用的参数、监控使用的限制性条件、下次检验日期、判废的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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