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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证可以盖房吗
法律分析:有宅基地证可以建房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已经在本村其他地方建房的,不得再建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有一处住所 。
宅基地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条件 农村盖房需要花多少钱
1.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湖南为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具备人户分离条件,确需另设一户建房的;(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三)原有住房因灾需要重建的;(4)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搬迁或按政策安置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以长沙为例,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到出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申请宅基地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土地申请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村内公示7天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地”政策等 。),以及村民申请建房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选址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能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进行实地审查 。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报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接到村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宅基地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前,应现场进行乡(镇、街道)国土资源规划 。涉及削坡施工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当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
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联系村里有多套房子的人,把他们多余的房子买下来过户到自己名下 。满足这个条件后,就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了 。(相关证件: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证明、户口本原件 。)户口登记完成后,由派出所收回户口本原件,分别发给父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
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1 。在旧宅基地的空地上多盖两栋房子,需要办理相关手续;2.私人老宅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的,应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应报乡(镇)土地管理所和房管所审批 。大概过了一个星期,回复就下来了 。3.如果一个星期后审批还没有下来,就去提交表格的地方进行咨询和提醒 。他们会要求你填写一些相关的手续,比如:如果你申请的是生产用房,他们会要求你对生产项目做一些说明 。4.建议你申请生产房,这样会简化手续,节省一些费用,因为政府鼓励投资生产项目建设;5.他们开走你的农用车也没关系 。你办完手续后,会还给你的 。别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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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不给我划宅基地怎么办?
【郑州如何划宅基地盖房屋 郑州如何划宅基地盖房,郑州如何划宅基地盖房子】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确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缺少宅基地的;(二)流动人口已定居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讨论通过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和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满足分户需要;(3)出售或出租村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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