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退赃如何认定

受贿退赃和不退赃的判法
你好,如果你受贿,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一定要从轻处罚 。是否退赃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 。是否退还赃款赃物,不影响检察工作和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但会影响量刑 。拒不退还赃物或者不认罪,当然不可能轻判 。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获得的证据确实足以定罪 。一般来说,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不退还,那么就不会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也不可能获得从轻判决 。055-79000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且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不退还赃物,不认定为情节较轻,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给予顶格或顶格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贪污不处理的,按照贪污数额累计处罚 。犯第一款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行贿罪的处罚:对行贿罪的,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受贿罪退赃之后怎么量刑
1.受贿人民币1万元已上交,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刑 。2.只有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晋升或者调整的 。(四)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五)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一、如何认定积极返还赃物(一)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为人暗中给予东西或者故意将财物留在对方的办公室或者家中,使对方接受财物 。一旦对方找到财物,会及时归还 。而且因为对方拒绝接受财物或者怕对方不接受财物,就用各种借口让家人来收 。对方发现后 。财产很快就会归还 。对于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不能以“积极退赃”减轻处罚 。(二)因悔罪或者不履行承诺的事情而返还部分行为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因某种原因,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将财物返还对方当事人的;有的人因为没有做到承诺的事情,就自动把收到的财物返还给对方 。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主张返还他人已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财物,使得受贿行为不复存在,因此不存在定罪处罚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虽已返还其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但不能抹杀其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可从宽处理 。现在有更多的人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一,这种退还不能否认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 。也就是这个退款还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款 。第二,这种回归只能说是悔过的表现 。人的行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意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减弱,经济损失减少 。第三,这种退赔对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只对量刑有一定意义 。鉴于受贿人最终会主动返还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财物,这属于“主动返还赃物”的行为 。随着其主观恶意的严重程度、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相应降低,在处理时一般应从宽处理 。(3)因对方要求而退款一般有三种表现:一是对方对索贿要求不满,要求退款 。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退还受贿款 。第三,对方因被追查要求退款 。055-79000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贪污不处理的,按照贪污数额累计处罚 。犯第一款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第三款所列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主动返还赃物之所以要从宽处理,首先,上述返还,除了情节明显轻微的,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的 。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款都不是行为人自动退款,而是应对方要求强制退的 。所以相对于上述因反悔或未完成承诺的事情而返还的主观恶性 。所以也应该以受贿罪论处 。但其返还财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悔罪,积极返还赃物 。当然,由于这类案件的肇事者最后并没有得到财物,相对来说对社会的危害较小,所以在处理时可以从宽处理 。基于以上综合介绍,我们发现,赃物的积极返还具体可以包括三种情形,即秘密发现的或者家属收受的赃物的返还、因悔罪或者不履行承诺而返还的赃物、因对方请求而返还的赃物 。如果犯罪分子主动归还赃物,按照规定,这时候一般会从宽处理 。

受贿退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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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的如何处罚 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法律分析:受贿犯罪被退回后,量刑时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条贪污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情节,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裁判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受贿罪退赃之后怎么量刑
受贿罪应当按照受贿数额定罪量刑,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 。055-79000第一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的;(二)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赃款赃物用于违法活动的;(五)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属于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取贿赂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晋升或者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贿赂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受贿退赃如何认定】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贪污不处理的,按照贪污数额累计处罚 。犯第一款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055-79000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罪论处 。055-79000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行贿的,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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