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核子与他的核酸生意:伸入防疫的黑手,必将被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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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 , 核酸检测机构负面新闻频发 , 挑动了经历三年大疫人民的神经 。
《核酸乱象不止 , 疫情永无宁日》的评论文章就指出 ,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 , 一批‘生逢其时’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公司应运而生 。 在为疫情防控提供检测的同时 , 此起彼伏的核酸检测也乱象丛生 。 ”
在上海 , 某医学检验公司在某小区开展核酸检测 , 一天测出13个核酸“阳性” , 而后的复检中13例“阳性”核酸全部为阴性;
在昆明 , 某医学检验所在采样过程中弄虚作假 , 造成该检验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在内蒙古 , 某基因公司将部分群众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反馈为阳性 。
类似的核酸检测乱象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报道 , 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 。
正如这篇评论文章所指出的:一份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 , 可能会引发疫情扩散 , 让一轮又一轮的核酸检测持续数月 , 甚至让一个区县甚至一个城市停摆;数以万计无辜群众因此被静默、被管控 , 生活工作遭遇重创 。
那么 , 核酸机构的“造假”行为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回答是肯定的 。 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 , 核酸检测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至少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本文就将从这两个罪名出发进行重点分析 。

01
一宗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月18日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布两条通报 , 其中一条就是“北京检方依法对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 。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30条 , 该条第一款被《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7条进行了修订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是指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5种具体情形: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 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虽然被规定为乙类传染病 , 但是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号公告的规定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标准进行预防和控制 。
【张核子与他的核酸生意:伸入防疫的黑手,必将被斩断】
据报道 , 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被起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检验的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 。
也就是说 , 朴石检测机构虚构了样本数量 , 造成样本和采样标本不能一一对应 , 这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产生假“阳性”患者 , 这不仅会使得国家的防疫资源被浪费 , 更会使得政府对新冠疫情提出的预防、控制目的无法实现 。
也正因如此 , 北京检方才决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从刑法的制裁后果上看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02
二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29条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
我国法律还规定了该罪的以下3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 , 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 , 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核酸检测机构作为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 , 向委托人提供检验服务和检验结果的专业机构 , 属于承担安全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 。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 核酸检测是提前预防新冠病毒大面积传播中的重要环节和措施 , 核酸检测报告的结果则是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评价依据 。
若核酸检测机构故意出具错误的“假阳性”核酸报告 , 势必会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错误判定疫情趋势 , 制定错误的疫情防控措施 。 若因此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 则司法机关可能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来追究核酸检测机构的相关刑事责任 。
从刑法的制裁后果上看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如果具有3种加重情节的 , 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可见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处罚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处罚更重 。

03
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疫情防控 , 人人共防 。 作为一名法律人 , 在做好个人、家庭疫情防护的同时 , 也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层面的疫情防控 。 对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造假乱象行为 , 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首先 , 对于良莠不齐的疫情新闻报道要运用法律的思维进行理性评价和分析 ,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
其次 , 在社会生活中积极宣传核酸检测的重要性 , 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进行核酸检测 。
最后 , 加强和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的互动 , 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核酸检测机构的法律意识 , 构造合规组织架构 , 遵守法律规定 。 同时制定不合规行为的风险防范措施 , 确保核酸检测机构的合法经营 。

04
写在最后
在我国坚持“动态清零”的背景下 , 虚假的核酸监测报告会对公民个人权利和公共疫情防控带来严重损害 , 甚至会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
国家卫检委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出现的“乱象”问题已经予以了高度关注 。 11月29日 ,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女士强调 , 对于核酸检测工作 , 重点加强对检测机构 , 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 , 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严重违法行为 , 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这就提醒广大核酸检测机构要遵守法律 , 严格操作流程 , 正确履行一个核酸检测机构的检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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