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有四种补偿原则)
虽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每个地区的拆迁补偿不同,但原则上仍然有一些指导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和法律法规的存在充分保护了人民的利益 。
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 。其中,四项拆迁补偿原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当面对一些不公平待遇时,这些原则也可以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 。
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拆迁补偿原则有四种 搬迁补偿的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所以说拆迁后要赔偿,是违法的 。其目的往往是拆迁老百姓的房子,加快拆迁进程,或者是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让他们充分主动,然后向他们施压,降低补偿 。
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定这个原则,不要被拆迁方误导 。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之后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当所有这些事项完成后,就满足了“赔偿第一”原则的要求 。
二、补偿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如果你房子的平均补偿价格低于你周围同类房子的价格,那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及时维权 。
三 。禁止强迫迁移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所以,不仅强拆违法,暴力、断水断电等迫使当事人搬迁的软暴力行为也要负法律责任 。
四、拆迁户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子价值比较大,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又拿安置房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迫拆迁户拿钱或房子,是违法的 。可以尽快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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