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笔记8

【原典7】
【传习录笔记8】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译文】
先生又说:“‘格物’的‘格’有如孟子所谓的‘大人格君心’的‘格’,是去掉不正心术,用来保全本体的纯正。一旦有意念产生,就要去掉其中的邪念,以保全心体的纯正,也就是时时处处都要存养天理,即穷尽天理。‘天理’即‘明德’,‘穷理’即‘明明德’。”
【解读】
与朱熹把“格物”理解为研究和调查外物的意义相反,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亦即是纠正的意思;而“物”则定义为“意念”,因为“意之所在便是物”。因而,“格物”就是要人纠正意念的不正,克服内心的非道德意识,从而恢复其本体的至善或“良知”。
【原典8】
又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
【译文】
先生又说:“知是心的本体,心自然能知。看见父母自然知道孝顺,看见兄长自然知道恭敬,看见小孩落井自然有同情之心。这便是良知,不需要外求。如果良知生发开来,又无私欲迷惑,正是《孟子·尽心上》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但是作为一般人不可能没有私心阻碍,所以就需要用‘致知’‘格物’的功夫,战胜私心恢复天理。如此,人心的良知就再无什么障碍了,得到充分的发扬流传,这就是致良知。能致其知定可诚其意。”
【解读】
在“心即理”命题的基础上,重新训释“格物”成为阳明心学的重要任务。在这几段对话中,王阳明首先阐述了为学功夫的三个层次;“尽心、知性、知天,是生知安行事”,此是圣人工夫;“存心、养性、事天,是学知利行事”,是贤人工夫;而“‘夭寿不贰,修身以俟’,是困知勉行事”,乃是初学者的工夫。他认为朱子错训格物,以“尽心知性”为“物格致知”,是将为学工夫层次颠倒了。
其次,他训“格物”之“格”为“正”,即“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身心主宰便是心,格物的目的在于正心修身,心之所发便是意,因此要正心必通过诚意。王阳明将《大学》的明明德之功概括为诚意,表明他对诚意工夫的看重。而意之本体便是良知,只有让良知无私意障碍,充塞流行,才是致知,才能真正达到意诚。
最后,意之所在便是物,良知的扩充必定到达事物,因而诚意与致知最终通过格物工夫来实现。
对于一般人而言,平时的功夫就要用在“格物致知”。因为一般人都有私心阻碍,所以就需要用‘致知’‘格物’的功夫,战胜私心恢复天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