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是谁给谁的 佣金是什么意思


佣金是谁给谁的 佣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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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高档住宅小区,针对老业主宣布一项促销政策,老业主每介绍一个新客户,成交之后,按销售额的6%奖励老业主 。税务机关检查时,根据佣金支出不得超过收入的5%的规定,要求该开发公司纳税调增1% 。该公司辩解说,我们支付的是市场推广费而不是佣金,市场推广费并没有比例限制,所以不应该做纳税调增 。
【佣金是谁给谁的 佣金是什么意思】这笔销售奖励是佣金支出还是市场推广费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佣金是什么?它是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 。佣金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它的起源其实很早,历史上被称为“牙佣”、“中佣”、“行栈” 。
合同法中,居间合同就规范了佣金收取和支付的问题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 。
而市场推广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是否能签订是不具有相关性的 。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判断出,这笔奖励是否支出和合同是否签订是直接相关的,属于佣金的范畴 。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超标准的部分应该进行纳税调增 。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佣金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
佣金和手续费(以下统一简称“佣金”)这两项支出,在税法中适用的是同样的税收政策,目前有两个文件对此进行了规范,一个是最近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一个是执行了十年之久的财税〔2009〕29号 。温故而知新,我们有必要把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起看下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扣除,需要关注的四个要点:
要点一:支付企业分两类,比例结转各不同
佣金的税前扣除,需要区分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这两大类 。
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保险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的是18%,其他企业是5% 。
对于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则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
要点二:支付对象有限定,合法中介和个人
佣金的支付对象,也是两大类:一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 。这个条件排除了不具有资格的单位,如果出现了某个公司向一个煤炭企业支付佣金,这样的佣金显然是不合税法规定的,不应税前扣除,因为煤炭企业不是一个具有合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 。
二是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 。佣金是支付给除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不能是雇员,因为支付给雇员的费用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而不是佣金 。
曾经有一个保险代理公司提问,说保险代理公司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占到了收入的85%,如果按这个佣金5%税前扣除的规定,100元的收入,实际支付85元,税前只能扣除5元,保险代理公司岂不是都要关门了?
这个公司有一个概念上的错误,保险代理公司中的代理人,其实是代理公司的雇员,支付的费用就是工资薪金,而不是佣金,只要是合理的工资薪金都可以税前扣除,不存在按5%限额税前扣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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