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城区开了一家小面馆,晚上10点开始营业,夜里2点打烊。在白天我有繁重的练习。
繁华大城市的一点好处就是,加班晚归的人成了我的顾客。
深夜、疲劳使人对食物的要求降低,一碗热汤足以慰藉他们的灵魂。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食物味道不怎么样。
anyway,除去成本,还是能有一点收入,勉强维持生活。
他已经连着来了好几天,每次都在十点十分来,点一碗面,两瓶啤酒,边吃边看电视。
起初我以为他是奔波在大城市中的一个,但总见他不紧不慢,步伐轻松。并且每次都坐电视机对面的那张桌子,看同一个节目。
那是一个走钢丝的转播节目,选手借助一根长杆保持平衡,在万米高空的一根钢丝上走着。
他看得聚精会神,常常跟随选手的一次颤动变得紧张,夹着面的筷子就停在半空中。
“兄弟,怎么看你像是专门来看节目的。”
“怎么讲?”他转头看我。
“因为来吃面的客人大多加班回来,饿得恨不能舔碗。”我朝旁边吃剩的餐桌努努嘴,“但你常常面都还有剩,酒却喝光了。”或许他觉得面并不好吃。
“哈哈。”他不言语。
“还有,我发现你每次都在看这节目。”电视上选手已经不知道走了多远,也不知道还剩多远要走,一条钢丝延伸到画面边角。
“我也曾走过钢丝。”他小声地说。
“哦?”我表示怀疑,看他敞开的衬衣领口,和这种亡命之徒实在相差太远。
“嘿嘿,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他呷了一口酒,“当年我挑战的也是这个地方。”他举起酒杯,似向电视里的人致意。
“那你怎么现在怎么......?”
“你以为我失败了?哼,我当年可比他快多了。”
“那你为什么没继续……走钢丝?”
“……”他用筷子搅了搅碗里的面,“走钢丝一次就够了。”
我彻底困惑了,他却不再说话。
邻桌客人买单,我赶紧过去,留他一人。
待我回过身时,他已走出店门,孤单的背影在路灯下缓慢前行。
桌上放着他留下的饭钱,我抓过塞进口袋。拾起碗筷酒瓶向后厨走去,一转身看到电视里选手一只脚踏上终点线。我摇了摇头不去理会。
【走钢丝】后厨台面下堆放着白天练习登山的工具,我突然想到他的话——走钢丝一次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