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理用小荔枝勾

2019.3.2星期六阴
室友她们老师,把上课违纪记录贴到了家长群里。
看到熟悉的名字,心里就替别人家妈妈伤心。
这些熊孩子应该脸皮比城墙厚,那家妈妈指不定现在看着信息急得要哭呐!
室友信誓旦旦,说她不会被曝光。但愿如此!
其实那“上榜”的孩子,也没犯什么“滔天大罪”,就是上课打瞌睡的次数多了点儿。
打瞌睡可能的原因很多,也许是头天晚上睡晚了,也许是身体不舒服,也许就那么巧被逮了个正着。
我们大人自己,不也是一学习就瞌睡,呵欠连天?
但是,对孩子的苛求,就体现出两种价值观来了。
这样的联系,也是今天听那个刑法老师的举例得来的,想来值得记录一下。
假如有一个孩子,调皮捣蛋,迟到早退,反正不是安生的品种,但是,但是,他考试能考100分。
这时候,两种价值观的争论就来了。
一种是,平时的不良行为要规范,否则久而久之就会酿成恶习,后果很严重,即便能考100,也只代表偶然,存在偶然性,这样的结果不值得鼓励,此谓行为无价值观。
一种是,平时的吊儿郎当只是不拘小节,反正也没有出现什么不良结果,成绩是王道,只要成绩好,行为规范可以慢慢纠正嘛,何必斤斤计较,如果真的出现不良后果,那应该到时再惩罚,此谓结果无价值。
也许差别一目了然,但是影响似乎不太大,无非就是严厉家长的态度与宽松家长的态度对比。
将这样的价值观反应在刑法里,就有罪与非罪的巨大差别。
一个a想杀b,而恰巧b正瞄准了c,a的扳机一扣动,意外巧合的救了c。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不管它结果是什么样,a的行为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险性,如果肯定这样的行为无罪,不可能次次巧合都救得了一个值得保护的法益,所以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惩罚。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a的行为虽然带有主观恶性,但是它客观上保护了一个法益,没有侵犯法益,所以不应收到惩罚,定无罪。
天上地下的差别,一目了然了。
当然,实务中不会有这样极端的处罚,因为不会有极端的行为无价值与极端的结果无价值。
【大道理用小荔枝勾】就像做家长、老师的,都希望孩子们行为规范得体,学习成绩也能平平稳稳,良好的规范、有益于人类的结果,哪个不希望看到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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