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店凭啥这么“任性”

网红店凭啥这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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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店凭啥这么“任性”】文/程彦暄

吃饭要排队等位,人到不齐,就不能进去吃,这样的事情你是否遭遇过?近日,成都网友小云在朋友聚餐排队等位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奇葩事;排位订了6人位,因为到场只有5人,店家表示不能进门,必须人到齐才能就餐。小云觉得不合理,“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店家的做法并非个例。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工商投诉。”

开门做生意,谁不想门庭若市,谁又不想多多益善,敢把客人拒之门外,如果不是有人包场,那只能用“任性”来形容了。的确,有些店做生意就是“任性”,原因很简单,拥有核心竞争力,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位置,不愁没生意,自然便会“任性”些,挑剔些,霸道些。

“任性”的前提靠实力,诚如打篮球的乔丹、科比,踢足球的梅西、罗纳尔多等,因为个人能力出众,自然在队内享有“无限开火权”,也正因为他们能左右比赛结果,故而队友、教练、对手只能选择接受。

当然,“任性”不是无限的,首先必须依法合规,其次便是保持垄断地位。对于生意人而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是参与竞争的关键,对于“网红”店来说,宣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凭借味道、服务、价格等优势获取的好口碑。

关于“网红”店,能“任性”得了一时靠运气,能“任性”永远靠实力。董明珠很“任性”,她敢开除年销售额1.5亿元的大经销商,一句“只要违犯原则,天王老子也给我下马”,也的确配得上让她“任性”。相对于董明珠的“任性”而言,“网红”店商的“任性”则显得过于幼稚、自大了。如果说,董明珠的“任性”凭靠的是制度、原则,试问某些店主的“任性”凭靠的是什么呢?难道是消费者的青睐与口碑,如此“任性”与“作”何异。

诚然,“占位”“占桌不消费”等行为现象使得不少商家“迫不得已”而行“任性”之举,然此种逆“市场”经营之法,久而久之必将结损人不利己之果。与其强制消费者来容忍自己的“任性”,不如将这份“任性”使用在建规立制上,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来解决消费者“制造”的各种“麻烦”,如提高沟通技巧,减少消费者误解,升级预约程序,让消费者更有序的等候就餐等。向好发展,原则“任性”,如此生意,自然能越做越大,越做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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