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本身就十分不易——《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余华的小说惯于描写人物在大时代的背景下所经历的命运的起伏,如果说《活着》写的是徐福贵的命途多舛,《兄弟》写的是李光头和宋钢的兄弟情和不同的人生轨迹,那么在我看来《许三观卖血记》则写的是许三观在人生的各个重要的时刻为家人竭尽全力的付出。
小说的开头许三观还没有卖血的打算,但村里的人都去城里卖血,然后用卖血的钱娶了媳妇。在他的村庄里,卖血不仅成为一种潮流,更成为了人们判断男子身体是否健硕的依据。出于好奇心的驱使以及虚荣心的作怪,许三观跟随村中的根龙、阿方两人去城里卖血。依照惯例,他们卖血之前要喝许多水,目的是让血更多一些(这个依据未考证),卖完血之后会到饭店里去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下也是他们的习惯。
许三观的一生一共卖了八次血:第一次卖血的钱去了媳妇;第二次卖血的钱给被儿子打破头的人家出了医药费;第三次卖血给和他有过一夜情的林芬芳买东西和给妻子做衣服;第四次是在饥荒年代给家人换饭钱;第五次是大儿子一乐下乡走时贴补一乐;第六次是为了让儿子二乐回城请队长吃饭;第七次是给儿子一乐治病并且买了若干回差点把命没了;第八次是单纯地想要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
许三观生活的年代非常穷苦,人们很难赚到钱,于是便以消耗自己身体的方式来换取家人的温饱。许三观每到走投无路的时候都会选择卖血,因为他没有其他可以来钱的方法。为了撑起一个家,他宁愿牺牲自己。以卖血来维持家庭其实更多地展示出了他的无奈吧!对于一个有担当的男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妻子和孩子的安康了,但现实总是给他意料之外的打击,他无力也彷徨,最后只能通过卖血来勉强度过难关。他的一己之力无法和命运、和时代来抗衡,他所能做的只有变相地妥协,然后挣扎着活下去。
他们卖血之后去饭店的情景令我心酸:一定要用手指敲着桌子喊出“来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这样可以让别人觉得他们经常下馆子,黄酒一定要温一温,这样会让店小二觉得他们是行家。这种自我安慰的方式展现在小说里的效果很是滑稽,但背后却饱含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在残酷现实的敲打之下的无力。平日的生活里没有机会下馆子,只有每次卖血之后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甚至后来许三观年老之时,他的家庭条件已经好起来,无论吃多少猪肝喝多少黄酒都绰绰有余,但是他想吃猪肝之时的反应却是一定要先卖血才行,可见卖血给他的人生带来了多么大的影响!
许三观还算是比较幸运的一个,虽然经历了种种磨难,但最后他还是过上了比较满意的生活,所幸他的妻子、儿子都对他不离不弃,他为家庭所做的所有牺牲都没白费。而领他入行的根龙和阿方便没那么幸运了,他们都因为卖血而失去了生命,让人不得不叹息大部分人的命运。也许这便是人生的真相,大部分人都是挣扎着活在这世上,幸运儿只是少数的。
【活着本身就十分不易——《许三观卖血记》有感】在这部小说中还有一个人物特别典型,那就是李血头。他穿着脏脏的白大褂,对来医院卖血的人设置了一道关卡,人们必须要稍微贿赂一下他才能和医院对接,拥有卖血的机会。我想这便是鲁迅先生笔下的“吃人的社会”的代表吧!前来卖血的人已经是走投无路了,他还要在伤口上抹盐,也是这些人间接导致了那个时代人们命运的凄惨吧!
在经历社会动荡的时候,老百姓总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是最脆弱、最无力的人群,只能靠着自己的摸爬滚打在社会上栖息。
活着本身就极其不易,所以,切记要好好珍惜。曾经在一个困难的年代,有许许多多的人要靠卖血来勉强为生,那么那么艰难还是要努力活下去,而现在的我们更应该爱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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