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健委|卫健委最牛发文:医院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赔钱求解决”!

山东卫健委最新发文: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
11月10日,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宣传部、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据悉,《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
图片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意见》共有基本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3部分18条意见,涉及完善纠纷预防机制、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个方面,“医学界智库”对其进行了简单梳理 。
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高风险伤医人员”
医疗机构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重点事件重点办理 。信访部门要引导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选择法定处理程序,依法终结 。
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走访医疗机构开展线索摸排,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
广东某三甲医院院长告诉“医学界”,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掌握当事人的背景资料情况非常重要 。有些当事人尽管态度凶狠,但如果有一定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一般不会轻易采取实质性的非法行为;而如果当事人没有稳定工作和社会地位,则可能需要注意了 。
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
“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综合调解体系 。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合法处理途径,引导患者采取合理合法合规渠道处置纠纷 。
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导向 。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患方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指导,充实调解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 。各市、县(市、区)医调委主动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则,引导医患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调解率,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
各级医调委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
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构建立体化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分担的作用 。
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 。
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 。(责任单位:山东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
对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
新闻媒体要严肃追责
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严禁未经调查核实的虚假报道和有偿报道,严禁参与非法“医闹”,严禁恶意带个人感情色彩的片面歪曲炒作 。对于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要严肃追责,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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