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卫健委|护士误将保胎药发成打胎药,卫健委:护士已被停职( 二 )


第四,如果施先生索要金额过高,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那最后只能走司法程序 。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有可能为了让案件尽早结束,而让医院做出让步,多赔偿一些,毕竟这次事件很明显就是护士人员的错误引起的 。法院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中,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一般很宽松,这很容易误导患方“只要一告医院就得赔钱”,造成过度赔偿的结果 。如果此次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真的是这个结果,那无疑会加强患者“一有损害,医院必有责任,有责任就得要赔偿”的错误逻辑,从而导致过度赔偿 。而过度赔偿的后果,就是医生为保护自己,采取防御性医疗,医生被束缚了手脚,为求稳,为自保,不敢应用创新的技术或疗法,甚至有风险的救治措施都不敢采用,这样只会导致医疗品质下降,表面上看是这个患者赢了官司,实际最终损害的还是更多患者的利益 。
施先生向医院索要赔偿没有问题,最终要不要胎儿也是他们夫妻双方自己做决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护士的错误,而忽略孕妇和胎儿的自身状况,一味索取高额赔偿,这样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 。即便赢了这次赔偿,却失去一个孩子,甚至造成更多医患矛盾,这样的结局绝非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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