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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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第一章 品位结构研究框架
官员的分等与分类,及官职的分等与分类。官职的分等与分类,主要是个官制史的问题,我是在其与官员分等分类的关系上,加以考虑的。就是说,着眼点置于品位与职位之间的关系之上。进一步说,传统官阶制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职位结构与人员结构之不对称,后者远远大于前者。许多重大问题,就是由此而生发出来的。统治者制定官阶的基本出发点有二:身份考虑与运作考虑,由此将导致不同意义的位阶安排。

位阶的不同功能,可以通过其构成要素来表示。那些要素可以概括为五:权责、俸禄、资格、特权、礼遇;对“五要素”的配置方式加以解析,有助于更精细地辨析各朝代对分等和分类的不同处理。
在秦汉的各种等级安排中,“爵”与“秩”是两个支柱。“爵”即封爵和二十等爵,它们主要用以安排身份,而且是用一种富有传统色彩的方式安排身份的;“秩”即“若干石”秩级构成的禄秩,它用以保障行政,而且是用一种“以事为中心”的、具有浓厚“职位分等”色彩的方式来保障行政的。
以魏晋官品的出现为标志,传统官阶制初步进化为一种多序列组成的、充分一元化了的“官本位”体制。简言之,周代的“爵本位”体制,经由秦汉具有二元性的“爵—秩体制”,再逐渐进化为一元性的“官本位”体制。在这个过程中,权责、俸禄、资格、特权、礼遇的配置方式,“贵—贱”、“士—吏”、“文—武”方面的相关安排,“君—臣”、“官—官”、“官—民”的等级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
细节考察是在整体考虑中获得意义的,而整体考虑要以一些基本概念为前提,它们应能互相支撑、形成系统。
正如彼得伯克所说:“模式的功能就是简单化,从而使真实的世界更易于理解。”使用模式肯定会发生简化,会忽略一些东西,但它也能提供其他手段(如叙述)所看不到的新东西。制度史的研究是一种结构功能研究,而结构性分析需要借助模式。模式以简化的方式使史实易于理解,但那并不等于说由此而来的论述和证明也是简单粗糙的。相反,可以通过努力,而使之充实、丰满和精致起来,而那就是我们的尝试方向。
立足于不同位阶的特定功能,进而观察它们是如何互相组合搭配在一起的,组成了一个什么东西。

“分等”和“分类”问题的产生,来自官僚组织的结构特征。官僚制是一种“科层制”,其结构特点就是分科分层。
官员不仅是一个行政工具,也是一个身份主体和利益主体。他的职业动力在于寻求更高地位和更高报酬。为保障其身份与利益,有时候就要在职位的等级与类别之外,另行安排官员的等级与类别,为之制定相应的位阶,以体现其资格、地位与薪俸,保障其升降调动,并以此实施激励奖惩。那种独立于职位结构的官阶,就是“品位”。
汉代文官与武官即有清晰区分,而且体现在官阶上了:武官都被列在“比秩”上,使用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等带“比”字的秩级。
中国官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人员结构远大于职位结构。“官人”和“官职”不是一回事儿。“官人”的数量,或说拥有朝廷位阶名号者的数量,远远多于行政职位之数;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范围之内,需要用各色位阶衔号来标识区分。
宋明清时排队候选者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很多人十数年轮不到官做。选人资格的“等”与“类”,与职门职系、与职位所需专业能力也不完全对称。
传统王朝的人员结构、传统王朝的位阶名号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职位结构。简言之,中国传统政府的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在颇大程度上是不同构的。官阶不仅要覆盖官职,还要覆盖所有“官人”。
在唐宋间,“职事官的品位化”的巨大冲击,甚至令昔日的省部寺监之官大批量地转变为“寄禄官”,变成了官僚个人的资位尺度,王朝另用“差遣”寄托权责,原先作为职位架构的六部寺监整个被架空,官品近乎失效了。
现代文官等级管理的重心在于“事”、在于职位,是一种“职位管理”的手段;相形之下,中国官阶除了用于管理职位,在更大程度上还是一种“身份管理”的手段。现代人事管理采用“为官择人”原则;而传统人事管理则经常“因人设官”,即,先有了一支“官人”的队伍,再考虑如何安排他们,让他们各得其所。因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里的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不对称,“官”不等于“职”,“官”多于“职”;王朝统治者不仅是在管理职位,还是在管理身份。这是传统官阶区别于现代文官制的最大特点之一,从而也是传统官阶研究最引人入胜的课题之一。对这个课题,现代文官理论为我们提供的分析手段,是很不充分的,因为传统官阶面对的那些问题,在现代民主国家不成问题,所以学者也措意无多。
那个所谓“国家”是一个“大共同体”—古人所谓“天下”—的一部分,是其核心、主干部分;由此看过去,“社会”反而成了国家的外围、枝叶和根基了。因而“国家”的生活结构与身份结构,与外部社会构成了连续体,王朝等级管理范围的普泛化即其体现。
在现代法制国家中,品秩要素一般只包括权责、资格、薪俸三项。但传统中国就不是那样了。还有多种特权,如经济特权、法律特权、选官特权等等,也构成了品秩的“含金量”。
中国国家不仅是一个功能组织,还是一个“生活组织”;中国官阶不仅是一种行政制度,还是一种社会制度;中国官阶的特点,除了“管理范围的普泛化”之外,还包括“品秩要素的普泛化”。
构成品秩的要素,我们概括为五:权责、薪俸、资格、特权及礼遇。简称“品秩五要素”
秦汉用二十等军功爵安排身份,宋明清却用科举学历安排身份,相形之下,我们就看到了历史前后期品位结构的一个决定性变化。

“贵—贱”,“士—吏”,“文—武”,“胡—汉”。它们可以简称为“品位结构变迁四线索”
士”不仅是贵族,还是文化贵族、精神贵族,士、吏之别不仅是有爵者与无爵者之别,也是承载文化者与不承载文化者之别。也可以说,二者不仅是分等之别,也是分类之别。
帝国早期品位的军爵主导,在帝国后期变成了学历主导,它维系着“士大夫”或“绅士”阶层的强势地位。
道理就是政治体制的连续性,造成了社会生活的较小变动率,两千年一贯制。
中国特色”尤其在于,文官级别变成了社会分层尺度,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身份高度重合。“官本位”这个特点给了旁观者强烈印象。早在 19 世纪黑格尔就曾指出: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连带发生。
官僚“自利取向”与品位分等的关系,直接涉及了皇权、贵族与官僚的关系。虽然在概念上“专制”不必然与“官僚制”相关,但典型的专制集权,一般都伴随着复杂的行政组织和一大群官僚。就此而言,官僚与皇权是一致的。但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官僚若发生了“贵族化”,就可能削弱皇权。在这一意义上,官权与皇权间又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并不总是“高度一致”的。若官僚家族任官特权过大、身份性过强,皇帝操纵名位、予取予夺的权力,官僚政治的选贤任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就可能同时遭遇侵蚀。
【2021年5月8日读书笔记】“官—民”层面考察,则可以从帝国金字塔的下端和底层提取出若干有价值的信息,用以展示中国等级社会的另一些重要特点。“官”,或说王朝的品阶勋爵,在颇大程度上决定着权力、地位、声望与资源的社会分配。秦汉二十等爵和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官品,都曾与传统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额度相关。在整个帝国历史上,“官僚地主”都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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