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吃了那么多,最爱还是麦当劳
小时候吃麦当劳是一件极其奢侈的事,只有节假日,或者过生日,甚至考试双百,才会得此奖励。
坐两小时的汽车,从县城摇摆到市区,一路都是朝圣的心态,扒着手指头算着要点的字。拉开麦当牢的大门,就像拉开了潘多拉的巨大宝盒,每个收银台前都排满了长队。紧贴着人群,扫视着正前方海报里张贴的套餐ABC。看着一个个胖小子、高女孩双手端着一大盘沉甸甸的金黄尤物,满脸幸福。我恨不得自己有一键清空功能,把排在我前面的人一扫而空。
还有三个,两个,一个,下一个就是我了,心跳的好快,即将走到上帝面前,说出我的真爱。
“要、要、要一对鸡翅,一份薯条,要、要大的,一杯冰可乐,还要、要,一个汉堡。”
看着红衣蓝帽的接单阿姨俯视我的眼神,心跳直线加速,嘴巴不住的打结。
“什么汉堡?”阿姨面无表情地问。
原本记不住太多名字了我,被阿姨问得更加紧张,眼睛来回扫视,扫到吸管箱上面的图片,停住了眼神。
“就,就这个,这个汉堡。”
我指着图片说。
“麦辣鸡腿堡,那就是一个套餐加份薯条。”阿姨低下头,啪啪几下按键出单,接过老爸递的几张不同颜色的人民币,两个转身,为我配齐了一大盘属于我的生日礼物。
【外卖吃了那么多,最爱还是麦当劳】
我学着其他小孩,一定要自己双手端着这一大盘天赐礼品,感受沉甸甸的幸福。那时候吃鸡翅,啃的比狗还干净,最后一点薯条渣也得丢入口中,汉堡吃到食道堵塞,挤在盘子里的番茄酱恨不得用舌头舔干净,最后还得吸允残留在每根手指上的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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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的东西,总是得来不易,所以异常珍惜,一点阳光就灿烂,一点河水就泛滥。
上初中之后,能够随意支配零花钱,能够随时吃到麦当劳,便不再是若珍宝,只是依旧会每周一次,吃到自己大腹便便。上高中时去了趟美国,当寄宿家庭的哥哥听说在中国最爱的是麦当劳时,露出了10分鄙夷的表情。回国后,深受打击,整个高中再也没踏进过麦当劳。
直到上大学,对麦当劳的热情又死灰复燃,而且愈燃愈烈。
天南地北的室友第一次点夜宵,为了满足东西南北的口味,我们选择了最亲民的麦当劳。这是我第1次点那么多麦当劳,足足4只手才提回来。我们在宿舍中间放了个桌子,摆了一桌的汉堡、鸡翅、薯条、鸡块,和可乐,第一夜吃得很开心,聊得很开心。麦当劳是每个90后的童话,说起它,足够平常,也足够回味。
吃过了无数外卖,尝试了各种暗黑料理,麦当劳更是成了夜宵佳客。因为它足够熟悉,熟悉到满足我的所有预期,足够简单,简单到下单毫不犹豫。永远的麦辣鸡腿堡,永远的麦辣鸡翅,永远的大份薯条,只不过冰可乐换成了芬达,后来又变成了热牛奶。它不再显得高贵,也不再显得低微,就类似于我们平常买的一瓶矿泉水,没有人会羡慕,也没有人会嫌弃。在中饭晚饭时,在夜晚饥饿时,麦当劳成了最平淡,最熟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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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江苏,待了有段时间,一个无辣不欢的四川人实在受不了甜到悲伤的甜味,麦当劳,成了最贴心的安慰。从麦乐鸡腿堡到板烧鸡腿堡,从深海鳕鱼堡到川辣双鸡堡。那一次,我几乎尝遍了麦当劳的所有产品,15天不重复,从早到晚,吃得很平稳,吃的发誓这辈子与麦当劳此生不再相见。后来回头想,也多亏了麦当劳,让那时生无可恋的自己对吃饭稍微有点兴趣,度过了那段高强度的工作日。
那次暴饮暴食之后,有很长一段子闻到快餐的味道就想吐,路过麦当劳就想把它连根拔起挖地三尺。又开始选择那些名叫“家常菜”的盒饭,那些设计清新的简餐,麦当劳又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后来又到台湾,出来的时候觉得饭菜皆宜,多待几日便开始觉得寡然无味,到了饭点光饿,却不想吃。麦当劳又成了忠实伴侣,不光是我本人的依赖,同行的几个北方人,也把吃饭的热情寄托在了麦当劳。
真得不是夸大麦当劳,也没有拿到麦当劳的广告,只是任何一个固定口味的人,来到一个陌生环境,尝遍新鲜后,身心就开始疯狂的寻找熟悉的味道。而麦当劳,它是最容易寻找,最熟悉的味道,甚至在异地看到明晃晃的招牌,都会有一丝亲切。
在美国待了八年的朋友,回国时中转北京,我们在酒店相见一晚,问她想吃什么夜宵,竟然告诉我是麦当劳。我问你在美国吃麦当劳吗?她说吃,但是是不一样的味道,她更喜欢中国的麦当劳。我说美国人不会嫌弃你吗?她说这个世界上除了肯德基,还有哪家汉堡斗得过麦当劳?销量越大的东西,反而越让人放心。
没错,放心,纵使麦当劳的鸡是网传三头六臂的变异怪物,相比于吃其他任何外面的食物,都要放心。至少我从来没有拉过肚子,也从来没有失望吐槽。在首都机场、白云机场、香港机场,任何赶早班的清晨,中转的路上,都是选择麦当劳。我看到无数的年轻人、中年人,他们同样是义无反顾的选择了麦当劳,选择这个熟悉、亲民、简单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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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宽阔的城市里,我曾因为无数次尿急找不到厕所心急如焚,最后在麦当劳得到了释怀,作为一个尿频的人,能在市区看到接二连三的麦当劳,就是一种最大的安全感。
有一次半夜在室外拍广告,零下十度,冻得全身瑟瑟发抖,拍摄现场旁正好有家麦当劳,暗黄的灯光,明亮的招牌。一旦开机没我事的空隙,就赶紧钻进麦当劳,坐在温热
的板凳上哈气搓手,站在大门空调底下取暖。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流浪者夜宿麦当劳,一个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皮肤发黑,裹着衣服趴在桌子上。有几个拖着行李箱、行李袋的中年人,他们或许刚来到北京找工作,还在居无定所。还有几个精神抖擞的大妈,细悠漫长地吃着瓜子、小声嗑|话,她们头天晚上聚集在此,第二天凌晨在对面医院为媳妇排专家号。一对小情侣坐在角落互喂冰淇淋,一个大叔裹着睡衣看着巴萨皇马,三个学生模样的男生翻着一本又一本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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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的点了份薯条,有的点了杯饮料,还有的一样不点,就这样占着位子度过漫长一夜。没有人来推赶,也没有人来指骂。空气里弥漫着一种面包夹鸡肉的缠绵味道,声音里夹杂着呼噜、翻书、瓜子、叹气,满屋子的温暖,和谐。
突然想起之前看过的纪录片,一个老外做了个连续30天从早到晚吃麦当劳的实验,同时配备医师团队进行身体检测。结果可想而知,发胖,血糖升高,血压升高,精神萎靡,四肢无力,我们能想象到的身体反应都出现在他身上。我永远记得实验结束的最后一天,测试者的老婆,一位营养学专家,一脸艾米丽的表情说,“该死的垃圾食品!上帝应该让它们消失。”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食物如果彻底消失,我不会有一丝留恋,但如果我的生活,我的童年没有麦当劳,我会异常难过。由于长时间食用这种垃圾食品,它已经成了我的精神鸦片,成了我饮食结构的重要一环,成了我基因记忆里的不可或缺。哪怕它无数次让我吃到恶心,哪怕它无数次让我深夜罪恶,哪怕它吃来吃去只有一款经典称心如意,不得不承认,麦当劳,已经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哦,不对,它现在有个更加接地气的名字,“金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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