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一直躲避 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1.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并手印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体现签名和盖章 。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书写,用A4纸打印,并附原件,不得只有复印件 。
2.申请人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委托了律师,还有律师函和律师本人的专业证书 。有些申请也有提交给答辩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
3.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应当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其效力的文书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的回执文书 。如果是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应当附有申请人签名的回执信和证据材料 。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关系的,还需提供财产担保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列出被担保财产 。
现实中,最重要的材料是被申请人的房产证 。往往很多权利人胜诉但最后无法执行,都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不清,法院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 。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很大的困难 。所以,无论是自己调查,还是委托律师或第三方负责调查,都要摸清被调查人的财务线索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可以申请限制其人身自由,冻结其财产和资产,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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