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爱,却娶了她,也是不负责任

如果不爱,却娶了她,也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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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朋友的空间看到一句话很认同:如果不爱,却娶了她,也是不负责任。我记得有一首歌《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其中一句歌词:“……离不开我爱的人,我知道爱需要缘分,放不下爱我的人,因为了解他多么认真……”


【如果不爱,却娶了她,也是不负责任】缘分是个奇妙的东西,好像喜欢和人作对,总是安排你爱的人不爱你。所以,人总在两难之间受煎熬。很多人受伤之后会逃避,如果一定要在爱自己的人和自己爱的人里选一个,大多数会选择爱自己的那一个。

有一个男同事说,父母逼他今年底结婚。他说不爱他女朋友,但是多年在一起,从道义上,他觉得应该娶她,但是心里却很郁闷……我和他说,你如果娶了她才是没有道义。

可能是我做人太讲原则,又不懂什么变通,做不到介于白与黑之间。或者说,我凡事非要搞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懂什么模棱两可。所以,做到暧昧的程度,对于我来说是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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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不喜欢一种说法:我得不到我爱的,却得到我不爱的。前半句吧,倒是很有可能,但是后半句我真的不理解。什么叫“得到我不爱的”?你不爱你可以拒绝啊。人没有办法强迫别人爱自己,但是自己却可以决定接不接受别人的爱啊。这种“得到我不爱的”的人,是不是给自己找备胎啊!于我而言,我即使得不到我爱的人,也不会去找爱我的人做垫背。

人与人之间产生感情是靠感觉,维系感情却是靠责任。因为感觉是一时的冲动,而责任是长期的承诺。只有真心的爱,才会心甘情愿的付出,才能做得到负责任。就像歌词中唱到的:“……片刻柔情它骗不了人……”人都有缺点,相处久了,会一点点都暴露出来。没有真爱做基础,时间久了,这些缺点就变成负担和压力。

人的本性就是讨厌负担和逃避压力的,最后双方都会累。既然不爱为什么又要开始呢?因为寂寞、无聊吗?要和别人攀比吗?还是觉得被爱比爱幸福呢?就我的观点,以上原因都不应该成为接受自己不爱的人做女朋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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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学了一个词“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人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被当做“鸡肋”。我可以肯定没有人愿意被当做“鸡肋”。那么,读了一点书,识得几个字,总该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吧!

一个同学曾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圣人才做得到。我不认同这个说法。按他的道理,我们这样的凡人就应该始乱终弃还是我们应该被始乱终弃呢?

我也明白,人有七情六欲,难免会犯错。可是好好想一想,你不爱的那个人也是爹生娘养的血肉之躯,如你的兄弟姐妹一样,也是别人的兄弟姐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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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她(他)对我太好了,我不爱,但是也不能负她(他)。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她(他)就是你的命运。你就什么也不要想了,对你的命运负责到底吧!即使以后遇到了你爱的,也只能放弃。因为你选择了,就要对你选择的负责。

讲真,很庆幸我是一个爱恨分明的人。虽然我这样的人有点傻,但是,永远不会在什么两难的感情里受煎熬。简简单单,是一种可贵的幸福!不管爱还是被爱,如果是单方面的付出,天平总会失衡,最终都不会幸福。幸福唯一的条件是:相爱!

所以我亲爱的朋友们,如果不爱,就放他(她)一条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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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安娜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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