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由谁来赔偿 误工费如何计算

奖金是只算作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还是按照公司的考勤考核制度,计入相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进行分享?
以我的工资收入为例,解释如下:
一、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1.计算方法1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289394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24116.14元/月 。
【误工费由谁来赔偿 误工费如何计算】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延迟工期6.3个月),7个月实际收入139595.57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因此,误工费为29217.41元= 24116.14元/月* 7月-139595.57元 。
2.计算方法2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11335.56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25944.63元/月 。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7个月(含6.3个月的延期工期)实际收入139,595.57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从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4月17日,6.3个月的工期延误获得的收益为163451.2元= 25944.63元/月*6.3个月 。
因此,误工费为23855.6元= 163451.2元=-139595.57元 。
二 。上述计算方法中的错误1.计算方法1和计算方法2都只把特别奖金算作缴费当月的工资收入,而不把根据考勤考核的特别奖金分摊到对应的实际出勤月的工资收入中 。
2.计算方法1不根据考勤考核,将年度奖金分配到相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中;计算2只将2018年的年终奖根据考勤考核计入相应实际出勤月的工资收入,而没有将2019年的年终奖根据考勤考核计入相应实际出勤月的工资收入 。
三、正确的计算方法奖金(专项和年度)应按实际出勤月分配,计入相应实际出勤月的工资收入 。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72005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1000元/月 。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6.3个月延迟工期),7个月实际收入76507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6.3个月的延期工期),7个月的到期收益为217003元= 31000元/月* 7月 。
所以误工费是140496元= 217003元=-76507元 。
四、奖金分配计入当月实际出勤工资收入的依据 。1.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特殊奖金和年度奖金按年度出勤天数发放 。
2.事实上,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发放了135,906元和81,683元的特别奖金,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发放了87,768元和62,201元的年度奖金,因为公司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2.75个月缺勤中扣除了54,223元的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 。也就是说,2019年发放的特别奖金81683元和年度奖金62201元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到期的奖金 。
3.2019年1-9月缴纳的税前工资收入只有319801元,税前月均35533元;公司2019年1-9月份发放的月税前平均收入证明为47891元,远高于2019年1-9月份发放的税前工资收入,因为根据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2019年10-12月份发放的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应算作2019年1月1日至10月11日的工资收入,而不是2019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 。
4.如果只把奖金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是不正确的 。据此,实际收入损失与延迟的月份有很大关系 。简单来说,在没有发放特别奖金和年终奖的月份,会虚增计算出的实际收入损失;如果在发放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的当月旷工,计算出来的实际收入损失会虚增,甚至会计算实际收入增加 。
如果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将奖金分摊到相应考勤月份的工资收入中,则计算出的实际收入损失是准确的,不会虚增或减少 。
5.举例证明奖金两种计算方法的荒谬性和正确性 。I)以2019年11月或12月为例计算误工费,如误工费为缺勤,实际绩效从缺勤工资中扣除 。1.奖金只算作发放当月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 。1)11月失去工作和缺勤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87026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2252元/月 。
2019年11月延期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2019年11月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收入为32,252元 。
所以误工费是23773元= 32252元-8479元 。
2)12月份缺勤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87994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2333元/月 。
2019年12月延期工期实际收入118,484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2019年12月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收入为32,333元 。
所以损失的时间成本是-86151元=32333元=-118484元 。
2.对应考勤月包含的奖金分配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失去工作和缺勤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79079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1590元/月 。
2019年11月延期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2019年11月因工期延误收入31590元 。
所以误工费是23111元= 31590元-8479元 。
2)12月份缺勤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77895元(红底白字标注),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1491元/月 。
2019年12月延期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以白底白字标注) 。
2019年12月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收入为31491元 。
所以误工费是23012元= 31491元-8479元 。
Ii)以2019年11月或12月为例计算误工费,如误工费不在,误工费不从实际业绩中扣除 。1.奖金只算作发放当月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 。1)11月失去工作和缺勤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87026元,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2252元/月 。
2019年11月实际收入15239元 。
所以误工费是17013元= 32252元-15239元 。
2)12月份缺勤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87994元,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2333元/月 。
2019年12月实际收入141732元 。
所以误工费是-109399元= 32333元-141732元 。
2.对应考勤月包含的奖金分配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失去工作和缺勤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79079元,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1590元/月 。
2019年11月实际收入31727元 。
所以误工费是-137元= 31590元-31727元 。
2)12月份缺勤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为377895元,因此平均月工资为31491元/月 。
2019年12月实际收入31727元 。
所以误工费是-236元= 31491元-31727元 。
上述八种情况的计算结果总结如下:1.从上面可以看出,对应考勤月份工资收入中包含的奖金分配计算方法是准确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是一致的 。如果实际扣除旷工工资,无论11月还是12月旷工,一个月的误工费都在23000元左右 。
如果不实际扣除旷工工资,误工费约为-200元(计算结果约为-200,这是由于2019年工资收入比2018年增加),不考虑11月或12月的旷工 。
2.奖金只算作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结果千差万别,明显虚增和虚减 。甚至可能因为误工费和缺勤增加实际收入(误工费为负),把钱还给保险公司 。多么可笑 。如果不实际扣除缺勤工资,17013元误工费实际上可以在11月份计算,因为11月份不是奖金发放的月份,实际工资收入远低于月平均工资 。万一11月份误工,保险公司还会认可这种计算方法吗?
更可笑的是,12月份的旷工误工费竟然被计算为-86151元和-109399元 。这种情况怎么理解?
这种荒谬的原因是12月是发奖金的月份(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年度奖金) 。虽然奖金里扣除了缺勤的份额,但是12月份发的工资还是比月平均工资高很多 。
综上所述,奖金应分配到实际出勤月的工资收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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