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 , 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
【张掖公租房申请条件-张掖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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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
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 ,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的 , 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 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证明 ,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至所属区民政部门 。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在当地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 , 下同)或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每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 , 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凭证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 , 应当会同区残联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 , 出具审核意见 ,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区建设局 。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 , 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 出具审核意见 ,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市房管局 。
张掖公租房买卖政策
《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 。今年 , 公共租赁住房目标新增3类群体 , 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引导 , 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 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新增的三类农民工群体中首次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地区 , 家庭将是申请单位 。原则上 , 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是每个家庭的申请人 , 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
《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指出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本市农民工积分结算相关规定 , 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无私有财产 , 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 。虽然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 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15㎡);在本市 , 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扶贫住房、微利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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