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补缴税款分录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1、审计征收:
(1)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或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纳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支付月(季)预付款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准征费: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两种 。
在下列情况下检查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收入,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成本;
(2)能够正确计算(验证)总成本,但不能正确计算(验证)总收入;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成本 。
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
基于应税所得率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纳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率
各行业核定应税税率范围:
企业所得税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方: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计算补税汇算清缴时:
借:上年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在结算多缴的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冲抵下一年度的税款 。
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上年损益调整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常见实务处理
01/汇算清缴期企业如何预缴所得税?
纳税人应当于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以及纳税人发生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欠缴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退税或抵扣下一年度应纳税款 。
1.按月或者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不得延期至汇算清缴时申报 。
2.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 。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定 。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者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款 。
5.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税务登记变更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纳税人身份不变的,可以连续计算纳税年度 。
02/不可税前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下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03/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物品的相关信息;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
04/企业季度所得税总资产的纳税计算
季度值,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的月初数据 。
季度终值,3月、6月、9月、12月的期末数据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应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和季度末值)÷2 。
年平均值=各季度年平均值之和÷4 。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
05/小微企业所得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06/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除主营业务成本外,下列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
1.工资和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
6.汇兑损失
7.商务招待
8.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
06/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标准
1.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
[示例]
如果公司10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招待费6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多少?如果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为4万元,税前扣除是多少?如果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是10万元,税前扣除是多少?
(1)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6万元,按金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3.6万元 。
(2)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4万元,按金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2.4万元 。
(3)销售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0万元,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000万元销售收入的5‰为5万元 。所以只能税前扣除5万元 。5万以上不能税前扣除 。这样,10万元的招待费就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为6万元,1万元不在税前扣除 。
注: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由包拯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原中华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汇算清缴补缴税款分录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本文来源:包拯会计网校会计分录和初级会计职称均为原创 。如转载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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