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长春公积金查询

长春公积金查询(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工资构成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第4.0.9条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发〔1990〕1号)核定” 。

根据2020年国家统计部门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保障职工权益,现就缴存基数中工资总额构成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职工工资总额:指公司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公司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总和 。明确工资总额不包括从本单位工会经费或者工会账户中支付的现金或者实物 。

奖金:奖励的金额和对象不由公司决定,不属于公司的奖金不计入公司工资总额统计 。

政府特别奖励 。上级部门出台政策法规的,单位根据政策自行发布;或者上级支付、单位自行发放的,应当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统计 。

交通补贴:每月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

采暖费: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从2020年开始纳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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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网,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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