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系统)
供应商管理系统是采购系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0到1,采购系统必须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适用的供应管理体系 。在一个成熟的采购系统中,供应管理系统也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不断更新和优化 。本文分享一个供应商管理系统模板(附表略)供大家参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目的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长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控制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过程,开发和培养优质供应商,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梯队,推进战略采购体系建设,为集团持续获取外部优势资源,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根据采购职能和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原辅包、代理品牌、外协加工的供应商管理 。
第3条术语定义1.新供应商:指前期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或超过一年没有实际合作的供应商 。
二 。原辅包:生产成品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纸箱、胶带、气泡膜等 。用于仓库交货 。
三 。代理品牌:指本公司在各种渠道代理或经销的非自有品牌的产品 。
四 。关键指标:指决定营养、食用或使用的关键指标,如主食的蛋白质含量、纸箱的抗压能力、软包装的剥离力、物品的使用性能等 。
第四条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范围一、产品运营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范围 。
(1)负责供应商的采购;
(2)负责与供应商就价格、账单周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进行澄清和沟通;
(3)组织R&D技术中心质量控制部和产品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共同对新供应商的准入进行评估;
(4)负责组织R&D技术中心和质量控制部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联合评价;
(5)负责供应商评价表的起草、组织、会签、发布和归档;
(6)向供应商发出整改要求,跟踪供应商整改计划;
(七)负责根据供应商评级结果科学分配订单;
(八)负责与供应商业务合作的日常维护;
(9)负责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建立、保存和动态更新 。
二 。R&D技术中心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
(1)负责与供应商就产品验收标准进行澄清和沟通;
(二)负责评价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3)负责与供应商的技术交流;
(4)负责新原辅材料的样品验证、跟踪、反馈和进口审批 。
三 。质量控制部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范围
(1)负责与供应商就测试方法和实践进行澄清和沟通;
(二)负责与供应商一起评估硬件条件、质量控制能力和系统管理;
(3)负责与供应商的质量沟通;
(4)负责供应商交付产品的检验和反馈 。
四 。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以下简称“产品部”)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
(1)负责OEM产品和代工厂的开发、迭代和生命周期管理;
(2)负责与合同工厂就OEM产品的价格、付款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3)负责新产品建立、老产品升级、转厂过程中产品与供应商的对接 。
动词 (verb的缩写)产品运营中心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范围
(1)负责评审供应商的评价结果;
(二)负责监督供应商管理 。
不及物动词审计和风险控制中心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范围
(1)负责受理公司内部和供应商对供应商管理中不公平现象的投诉和举报;
(2)负责供应商管理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 。
七 。集团管理委员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
(1)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负责提出供应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负责对参与供应商管理的组织和个人的业绩进行最终裁决 。
第二章供应商准入制度第五条评估范围
所有属于第3条规定范围内的新供应商必须根据本章的体系进行评估 。
代工厂的准入由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牵头,完成前期调研、资质认证、样品认证、实地考察、商务洽谈等全过程 。,按《产品运营中心引进新供应商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
第六条资格认证第一,在引入新的供应商之前,必须通过实地调查、间接了解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 。
二 。证件: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要求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等 。
三 。设备和生产环境:新供应商应提供设备清单和厂区、车间平面图,具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生产设备;有独立完整的车间,有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隔离和封闭防护措施,无重大污染源 。
四 。生产能力:必须具备满足本公司需求的生产能力,必要时提供财务报表 。
五、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实验室人员的检测资质和操作水平 。
不及物动词外部环境(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场等 。工厂附近)和污染处理方法 。涉及的供应商应提供污染处理证明或其他与污染相关的污染物处理证明 。
七 。声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行业地位、媒体对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
第七条样品验证1.原辅材料样品由R&D技术中心验证和评估 。
第二,外购成品样品由产品部、R&D技术中心和品控部共同评估 。
第8条实地访问1.对于新的供应商,在正式合作之前,质量控制部、采购部、R&D技术中心、审计与风险控制中心、产品部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详见第四章) 。
二、因紧急采购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不能进行实地考察的,应进行初审 。审核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证书、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清单、供应商生产能力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资料 。
第九条商务谈判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就价格、账单周期和交付日期等商业条件进行谈判 。
第十条综合评价品管部、采购部、R&D技术中心分别从资质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对新供应商进行评分 。,并制作了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详情见表1 。
第十一条试行合作、整改和淘汰1.被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详见表2),采购部签订试合作合同和质量承诺书 。试用期内,按照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
二 。对于被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采购部将向其发送整改通知(详见表3),要求其整改并反馈,集团将根据其整改结果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
第三,被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者存在重大不合格且无整改能力或意愿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
四 。供应商评估体系、评分标准和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
第12条抵达核查1.试合作期为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三个月 。
二 。如果到货后检验不合格,供应商有异议,可以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 。质管部负责复检;负责对标R&D技术中心和质量控制部门;品控采购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 。对标讨论后,如确实需要修改验收标准,由R&D技术中心负责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检测方法,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修改 。
三 。在试合作期间,采购部将向供应商发出不合格物料整改函(详见表4),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和反馈 。
(1)在试合作期内,不合格批次不超过2个,能够按时整改并有效的,到期后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 。
(二)在试合作期内,累计出现三批不合格商品,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 。延长试合作期后,如果货物全部合格,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再次交货失败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一年内不得合作 。如果一年后需要继续合作,必须按照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估 。
(3)试合作期内,交付不合格商品且逾期未整改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两年内不得合作 。两年后继续合作的,按照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估 。
四 。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同一指标连续两次未能交货的,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体系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原则第一,公平正义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均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应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所有被评估的供应商都应该收到评估结果 。
第二,目的统一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不断向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和能力,从而实现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 。如果供应商没有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体系,就应该在合适的时机更换和淘汰 。
第三,竞争择优原则
一个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该能够加强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通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
第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谨慎实施逐步淘汰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先暂停合作,同时给予整改的机会 。如果证明他们没有能力或意愿整改,就会被淘汰 。
五、持续改进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重点,是一项持续改进的工作,要纳入日常工作中,持续改进 。合格供应商名单应动态更新 。
第14条供应商评估标准合格供应商应实行动态更新的原则 。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照表5《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单,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
第15条供应商评估程序1.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品管部、R&D技术中心分别建立供应商业绩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如采购部价格表、订单执行报告、品管部进货检验记录、R&D技术中心技术交流记录等 。
2.每季度末,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和R&D技术中心根据《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的指标对合作供应商进行联合评价 。数据来源于本季度本文第一段所指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以及供应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技术创新、行业内的新闻和评价等 。
3.12月底至次年1月初,采购部会同品控部、R&D技术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产品运营中心审核后报集团管委会 。
供应商评估结果与订单额度挂钩;
(1)得分≥90:优秀供应商(A级),第二年列为主供应商,配额≥40% 。
(二)80≤得分
(三)70≤分
(四)得分
4.每年3月底前,公司将对上一年度评价的A级优秀供应商颁发“优秀供应商”奖牌并鼓励其持续改进,对B级供应商书面提出改进建议,书面通知C级供应商暂停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见,书面通知D级供应商终止合作并明确指出不足 。
5.非季度和年度评估时间 。如果行业内有很多供应商出现负面消息或停产等异常情况,采购部会组织评估 。
第十六条供应商档案管理1.采购部负责更新和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单和供应商评价文件,以供客户审核、体系审核和工作交接 。
二是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等文件的收集、更新和归档 。
三 。负责印刷业务的采购员应配合品管部门每月整理一次版本记录,并做好档案登记 。
四 。合格供应商名单和供应商档案属于集团一般保密文件,原则上除采购部、品控部、R&D技术中心及上级部门外,不向其他组织和外部公司公开 。如需咨询他们,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咨询 。
5.采购部、质量控制部、R&D技术中心等参与供应商管理的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对合格供应商名单和供应商档案保密 。
第四章供应商现场检查制度第十七条供应商实地考察的原则一是新供应商进场前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合格供应商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动态实地考察 。
二、现场检查的形式包括预约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形式 。
3.实地考察期间,必须到对方的车间、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你可以通过与对方技术、品控、管理部门的各种交流,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的管理能力、环境设备、过程控制、品控能力、员工素质、纠偏能力、交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
四 。现场考察由质量控制部组织,质量控制部、R&D技术中心和采购部(必要时联合审计和风险控制中心和产品部)参加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评价内容和权利 。
第十八条供应商现场调查的内容1.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包括管理能力、环境设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能力、员工素质、纠偏能力、交付能力、创新能力等八个方面 。
二 。以上内容通过《供应商实地调查评分表》呈现(详见表6) 。
第十九条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果的评估1.《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结果是《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和《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的重要内容 。
二 。供应商实地调查评分表的填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如发现弄虚作假,对鉴定人罚款2000元/次,并给予严重警告 。若因屡犯被开除,给集团造成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损失金额的10%向鉴定人索赔,解除劳动合同 。
三 。供应商实地调查评分表结果分类
(1)现场检查无重大不符合项,得分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合作供应商评价表》 。
(二)如果现场检查出现重大不符合项,且供应商愿意且有能力整改,将暂停合作并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详见表3) 。整改后,将重新检查供应商 。如无重大不符合项,该分数将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现有供应商评价表;如果重大不合格再次发生,将被消除 。
(3)如果现场检验存在重大不符合项,且供应商无意或无能力整改,将被淘汰 。
第五章供应商淘汰制度第二十条供应商淘汰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将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
1.合作过程中,一个季度内连续两次交付关键指标不合格,或一个季度内累计三次交付关键指标不合格;
二 。与我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
3.通过结盟、投标、排他性和控制供应等手段,限制我国采购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5.与我们公司有重大商业纠纷;
不及物动词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遗留问题尚未处理;
七 。在行业内并被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负面曝光,我司认为存在与商誉或品牌信誉相关的风险;
八、产品或企业被监管部门查处;
九 。贿赂我们的员工以实现业务运营方面的合作;
十、市场发生变化时,不履行生效合同,经催告仍拒不履行的;
十一、在准入、季度或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供应商的;
十二 。供应商多次不交货,整改无效 。
第二十一条消灭的执行和解除1.采购部负责消除的实施和发布 。
2.对不属于第二十条第十款的供应商的淘汰,由采购部组织品管部和R&D技术中心会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三 。采购部应及时将被淘汰的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剔除,并向被淘汰的供应商发出淘汰通知及理由 。
3.对于代工厂的淘汰,采购部会组织产品部、品控部、R&D技术中心讨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以便产品部提前匹配,及时补充新的供应商 。
第二十二条黑名单的期限被淘汰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合作 。一年后,如果要重启合作,必须按照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估,评估通过后才能合作 。
第二十三条审慎淘汰原则对于存在潜在问题并可能被列入淘汰名单的供应商,买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逾期不执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将被淘汰 。
第24条对不公平评价的处罚任何有权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人员,不得因个人原因对供应商做出不合理的评价,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是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和前期产品运营中心引进新供应商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仍然有效 。如果本制度的条款与上述两个文件之外的其他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于集团产品运营中心 。
颁布日期:年月日 。
【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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