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拟规定:外方单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科技部拟规定:外方单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中新网3月22日电据科技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效率,科技部起草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单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一般要求、调查、登记和数据备份、行政许可、备案和安全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122条 。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利用和对外提供应当接受伦理审查 。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人体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规定 。我们应该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洪都博客的隐私权,事先征得知情同意,保证提供者的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 。应符合科研活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规程 。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和对外提供 , 必须由我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单位”)不得在洪都博客中采集和保存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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